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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在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教党[2010]13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10.05.11 【实施日期】2010.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在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
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
(教党[201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就在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在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大意义 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刚刚结束之际,中央部署了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 1 / 3
中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组织实施这项活动,是巩固
和拓展教育系统学习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激发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生机活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迫切需要;是促进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更好地联系和服务师生、服务群众,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党的建设更好地服务教育系统工作大局、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保证。
各地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对这一活动的要求部署上来,加强领导、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结合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实际来谋划和推动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准确把握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 (一)总体要求
在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主题,从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高度,紧紧围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发布实施,坚持从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其他经常性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服务广大师生、加强基层组织中建功立业,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积极贡献。
推动科学发展,就是要求基层党组织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 2 / 3
规划纲要》的发布实施,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以及本单位科学发展规
划、思路、举措;党员以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群众投身教书育人等各项工作中。 促进校园和谐,就是要求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积极组织和参与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师生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引导工作;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主动排查矛盾纠纷,做好化解工作;在重大突发事件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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