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代中国婚姻家庭问题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1 22:51:3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浅析当代中国婚姻家庭问题

前 言

以法律手段规范婚姻的成立,一直是中国制定国家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当代在《现代汉语字典》中的解释为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今。从新中国开始至今,国家都从巩固、发展与其政治要求相适应的婚姻家庭制度出发,对相关问题做出了必要规定。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的发展,不同历史条件背景下产生和发展的爱情、婚姻和家庭道德有着各自的特殊内容和形式,并对人们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产生深刻的影响。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著述中写道,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有三种不同的婚姻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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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即群婚制、对偶婚制、专偶制。在婚姻家庭形式发展变迁的今天,当代中国普遍的婚姻形式变成了俗称的一夫一妻制。我们反对完全以现代社会的道德评判标准去理解蛮荒时代群婚制,也不能以中国当代的婚姻制度去批判中国古代的婚姻制。从我们目前的历史背景来看,一夫一妻制度也引发了一系列新的婚姻家庭问题。

我们对当代婚姻家庭产生的主要问题进行深入地研究探索。笔者认为,每样事物都有利弊两面,如何才能减少弊端婚姻家庭制度,就需要对其中的危机进行归纳整理,了解产生的原因、进行的形式、解决的对策。本文中我们将引用、参考诸多社会学专家的思想理论和研究成果。

笔者写下这篇论文,希望能够对于当代婚姻家庭产生的主要危机进行调查研究,分析整理,了解这些主要危机产生的原因,进行的方式。企望以此找到一些能够克制这些危机产生的方法并且有助于处理危机造成的不良后果。

一、婚姻家庭综述

在社会学的学科里,家庭是广义社会的最小细胞,它直接或者间接决定社会生活幸福、健康与伦理,甚至是社会安定秩序的基本要素。家庭是最富有感情色彩的社会初级群体,是人与社会关系的桥梁。而婚姻制度是一个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家庭组建的基础之一,是其至关重要的影响因素。了解家庭就必须了解婚姻本身及其婚姻与家庭的关系。《结婚制度研究》一书中提到: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婚姻并不是自始存在和永恒不变的,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同一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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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男女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

当未来我们要经营一个家庭,维护一段婚姻,那么诸多困难将扑面而来。我们可以说家庭是从婚姻开始的,婚姻是家庭成立的前提条件。而无论对于女人还是男人,婚姻都是最难处理的关系。世界上没有完全美满的婚姻,其原因很简单――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人。夫妻之间的矛盾、冲突、争斗,通常被认为是普遍而又正常的,甚至有时还被认为是婚姻的调味剂。我们觉得每个家庭里爱的付出是婚姻维护的重要表现。

当然,我们不能完全对于婚姻当中的矛盾冲突视而不见,忽视了这些矛盾中暗藏的关键。在当代,婚姻受社会法律制度规范、社会风俗和道德观念的约束。但是,在这个提倡人性化的时代,法律并不能囊括对所有行为思想的强制控制,而道德更不具备我们所想象的执行力。

而有时,问题产生而不被解决还有一部分是受害方无法使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权益。于是,一系列的热线咨询和法律援助纷纷出现。我们不能以经济政治高度发达的北上广为代表,也不能以经济相对落后的偏远地区为代表。因此笔者以经济政治等方面都相对居中的苏州为例。以下是苏州市的“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咨询情况统计表(如图一)。 12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第182页。 张迎秀,《结婚制度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2009。第一章,第1页。 - 1 -

图一:

从这张图表中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苏州一年内法律咨询受理电话中人次和比例最高的都是婚姻家庭问题。尤其可见苏州市婚姻家庭问题是比较突出的,我们无法判定其他城市是否和苏州一样,但是我们可想而知,婚姻家庭问题确实需要得到重视。

那么要找寻婚姻家庭中主要问题的状况,我们首先应该了解人们缔结婚姻的动机。我们仔细分析当代中国人的婚姻观念,就可以发现缔结婚姻大致的两种目的:其一,满足生理的需要,组成家庭繁衍后代使种族得以延续;其二,过美满幸福的生活,履行对社会应尽的责任。前者是由人的生理要求所决定的,后者是由人的精神要求所赋予的。

那么当人们缔结婚姻的目的与婚姻产生后的现实产生分歧时,婚姻家庭的问题便接踵而来,带来的危机就开始影响婚姻质量。过去有一句话叫做“清官难断家务事”,在一定的意义上说明寻找批判婚姻家庭问题和其质量标准的难度。潘允康在《中国婚姻家庭变迁》这本访谈录中提到:“评判婚姻家庭质量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标准可以列举很多,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而且不同的家庭也会有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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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和标准。”情感和义务为家庭中基本的二元,婚姻和家庭围绕这二元展开,其评判标准也离不开他们。夫妻一方违背了这两个二元,或者夫妻双方无法对其产生共识,那么婚姻家庭的问题就产生了。 当然我们无法判断一对夫妻婚姻的终止或者一个家庭的破败到底孰是孰非。但是我们仍然希望能找到其中的一些蛛丝马迹。一般来说影响婚姻家庭的因素大致有物质因素、精神因素、生理因素。从问题形成缘由上看又可分为:婚姻家庭关系、婚姻家庭结构。

而这些问题从方式上细分,大约有婚外恋、家庭暴力、婆媳关系、经济物质等等。本文主要从婚外恋和家庭暴力这两项最为严重的主要问题切入。 3

《中国婚姻家庭变迁》,中国社会出版社,1998,第三部分,潘允康《社会转型时期中国人的婚姻家庭质量》,第68页。 - 2 -

三、中国式家庭暴力

之前我们提到了婚外恋最终夫妻双方的处理方式,那么当夫妻一方不愿离婚而另一方心理扭曲的情况下,很可能发生家庭暴力。根据天津市妇联权益部“家庭暴力原因统计图”显示:(如图二)

图二:

家庭暴力原因统计图137%%外遇同居精神障碍夫妻生活25%

从统计图中我们很容易看出,造成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中,因夫妻一方有外遇而遭到家庭暴力的占到了最大的比重,达到了37%;而因同居或是精神障碍而遭到家庭暴力的各占总数的25%;因夫妻生活不和谐而导致家庭暴力事件发生的占到了13%。

当然我们认为家庭暴力并不只是在这些情况下发生,而且也不能代表整个中国。那么归根结底家庭暴力是如何产生的,又有哪些影响呢?

了解问题前我们我们首先要明白其内涵,家庭暴力(Domestic Violence),指的是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一直以来,家庭暴力是一个存在于不同年龄、人种、社会阶层且严重影响婚姻家庭幸福与社会公共健康的问题。在许多干预家庭暴力工作者看来,家庭暴力主要包括肉体暴力、威胁、恫吓、情感虐待、孤立、性虐待、操作、把儿童当作人质、经济管制等行为。

3.1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

目前,家庭暴力的现象普遍存在于我们生活的周围。据数据统计显示,中国有30%的家庭存有家庭暴力的问题。在二亿七千万个中国家庭中,每年约有十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的存在而离婚解体。在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中,家庭妇女占据了很大一部分的比例,约占总数的72%,未成年儿童约占总数的15%,老人约占总数的11%。另一方面,在家庭暴力的施暴者中,96%为家庭男性成员,妇女在家庭暴力事件中的受损害程度较男性受害者来说要更为严重。

此外,原先家庭暴力较多发生在一些知识水平、职业层次、社会地位较低的家庭之中,但根据最近的调查研究显示,每10个施暴者中,就有一个受过高等教育。家庭暴力的范围正从农村向城市、从低文化素质向高文化素质人群蔓延。家庭暴力不仅发生在农民、个体私营者家庭,在干部、教师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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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工作者家庭也是屡见不鲜。并呈身份特定、时间连续、行为隐蔽、手段多样等特点。这点我们从2个案例中就能看到:

A,34岁,博士,政府机关工作 4

《人民法院报》,总第4369期,第4版,2009,黄相钰,“当前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原因及对策”。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