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6 18:30:4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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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学

籍管理规定

目录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总则 入学与注册 课程选修与免修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毕业、结业与学位 学籍变动 奖励和处分 附则 陕西师范大

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我院网络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的教学管理,不断提高网络教育的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网络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 则 第一条 陕西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的学籍网络教育学院统一建档管理。陕西师范大学设立在各地的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作为网络教育学院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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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支持服务机构,有权利和责任协助、配合网络教育学院做好包括学籍管理在

内的各项教学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条 网络教育学院执行专门制定的、统一的教学计划,实行统一课程考核。 第三条 网络教育学院实行完全学分制和弹性学习期限。高中起点专科90学分,学习期限2—5年,专科起点本科85学分,学习期限为2--5年。高中起点

本科160学分,学习期限为4--7年。 二、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凡被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和材料,按规定的日期到网络教育学院或所属校外校外学习中心办理入学和注册手续,完成网上注册,填写学籍档案所

规定的相关表格并交纳学费及教材费。 第五条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入学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当地校外校外学习中心请假,请假一般不超过20天。各校外校外学习中心将请假情况汇总后报网络教育学院备案。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无故不报到注册者,取消入学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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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 第六条 新生因各种正当原因不能在本学期入学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网络教育学院提出保留入学资格申请,经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

前30天内向网络教育学院申请入学。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可取得陕西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籍和学生证。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学校将视其情况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八条 学生证系本院学生证明身份的证件。学生证不得擅自涂改或转借他人。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必须随身携带学生证,并应主动服从教学管理人员的检查。如学生证遗失,应立即向所属校外学习中心汇报,写出书面说明,说明遗失原因和经过,经学院批准后,收取工本费并予以补办。学生因退学、毕业等原因离校时,应将学生证交回。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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