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17-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6 9:37:5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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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3 负责会同物资部门组织供应商、生产运行、监理、施工、设计等工程参建单位对运抵现场的基建物资进行验收,并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4.1.4.4 负责组织或参与基建工程阶段验收,参加启委会组织的竣工验收; 4.1.4.5 负责督促监理、施工单位按期完成消缺、复检。 4.2 生产运行单位职责 4.2.1 公司生产技术部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各分、省公司做好工程生产准备工作,参加公司直接投资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4.2.2 分、省公司生产技术部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管辖范围内基建工程的生产准备工作,按管辖范围参与竣工验收。

4.2.3 生产运行单位

负责基建工程的生产准备工作,参加基建工程设备监造、开箱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4.3 参建单位职责 4.3.1 监理单位

4.3.1.1 负责按规范设置、审核基建工程质量WHS控制点,监督施工项目部及时完成工程质量WHS控制点记录并对其进行质量评定。

4.3.1.2 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对其自购材料和设备的检验。 4.3.1.3 负责组织工程项目里程碑阶段初检并出具初检报告。

4.3.1.4 接受委托组织或参加基建物资现场验收,参加工程阶段验收、竣工验收。 4.3.1.5 负责复查基建工程项目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和试运行期间发现缺陷的整改。 4.3.1.6 按时提交监理相关的工程档案资料。 4.3.2 设计单位

4.3.2.1 参加首次使用的设备、材料现场验收、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和试运行工作,对与设计有关的存在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4.3.2.2 按时提交设计相关的工程档案资料。 4.3.3 施工单位

4.3.3.1 负责按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送检本单位自行采购的工程建设材料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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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2 负责参与工程项目的各类检验、调试、验收和试运行,按时完成工程遗留问题的处理。

4.3.3.3 负责参加运抵现场的物资开箱验收。

4.3.3.4 负责接收和保管验收合格的业主方采购的材料和设备。 4.3.4 供应商

4.3.4.1 根据合同要求参加开箱检查验收交接、调试、竣工验收和试运行。

4.3.4.2 按合同规定负责做好交货、售后服务、技术培训、安装指导、质量保修等工作。 4.3.4.3 按时消除设备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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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一般规定

5.1.1 公司基建工程严格执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质量控制作业标准(WHS)》(Q/CSG411002-2011),阶段验收必须在本阶段所有质量WHS控制点完成检验和评定的前提下进行。

5.1.2 公司基建工程验收执行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初检并合格的程序。

5.1.3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 5.1.4 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使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验收作业标准》。 5.2 验收检查比例

5.2.1 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检查必须按一定比例进行检查,详见附录B。 5.2.2 随机抽检如发现存在问题较多,应提高抽检比例。 5.3 自检要求

5.3.1 公司基建工程里程碑阶段和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进行班组、项目部、施工单位质量部门三级检验。

5.3.2 施工单位质量部门专检不得由施工项目部替代,未经自检的施工项目不予验收。 5.4 初检要求

5.4.1 监理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工程报验申请后,阶段初检应于3日内组织初检,工程竣工阶段应于7日内组织初检。

5.4.2 初检发现的缺陷应及时整改,初检完成后必须提交初检报告。 5.5 材料、设备检验

5.5.1 业主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开箱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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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1 业主项目部或接受委托的监理单位,根据物资部门提供的物资预到货信息及在途信息,做好物资到货验收交接准备。

5.5.1.2 由业主项目部会同物资部门组织供应商、生产运行、监理、施工、设计等参建单位,对到货物资及时开展验收交接工作,填写验收移交签证。

5.5.1.3 对于业主项目部或监理单位认为不适宜即时开箱验收的物资,在到货物资数量清点、记录后,由施工单位保管。在工程建设需要使用前7个工作日,施工单位须向业主项目部或监理单位报送开箱验收申请,由业主项目部或监理单位组织开箱验收。 5.5.2 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进场检验

施工单位对自行采购材料的质量负责,材料进场后应按规定送检。使用前必须经监理检查并同意。 5.6 阶段验收

5.6.1 阶段验收前应具备的条件是:本阶段施工已完工,施工单位已组织三级检验,监理单位已完成初检。

5.6.2 阶段验收由业主项目部或监理项目部组织,运行、设计、监理、施工、物资供应等单位参加,在收到报验申请后3日内开展。

5.6.3 阶段验收委托监理组织开展的,可与监理初检合并。

5.6.4 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基础完成≥70%,方可申请基础阶段验收,铁塔组立完成≥70%,方可申请杆塔组立阶段验收。

5.6.5 阶段验收应出具验收报告。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由监理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并实施,必要时应进行全站(线)复查并整改。整改完毕后监理须进行复查并签证,报送业主项目部。 5.7 竣工验收

5.7.1 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具备的条件。

5.7.1.1 工程本体已竣工,试验和调试工作已完成。

5.7.1.2 已完成自检和初检,各阶段验收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 5.7.2 工程竣工验收由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负责组织。

5.8 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电网工程项目整体验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9 专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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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 公司基建工程的消防、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档案和规划等验收按国家的有关法规执行。

5.9.2 依法应开展消防验收的基建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按要求提交相关报审资料,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9.3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5.9.3.1 依法应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基建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单位落实环境评价的相关要求,及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环境保护调查、监测等相关工作。

5.9.3.2 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具备投产条件后,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试运行同意后,方可试运行。

5.9.3.3 建设单位在启动试运行3个月内,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通过验收的建设项目,不得正式投入生产及使用。 5.9.4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5.9.4.1 依法应进行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基建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单位落实水土保持评价的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相关监理、监测、评估等,在启动试运行前完成监测和评估报告。

5.9.4.2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者不得投产使用。 5.9.5 规划验收

规划报建申报范围的工程内容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按本地区规划建设部门要求申请规划验收。

5.9.6 档案移交及验收

5.9.6.1 在工程计划启动日前15 天,业主项目部将一套完整的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通知书复印件)交生产运行单位,以备投产后至竣工资料移交前运行使用。

5.9.6.2 项目试运行后1个月内,监理和施工单位负责按建设单位的档案管理要求分别将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到业主项目部。

5.9.6.3 业主项目部在项目试运行后45天内,组织生产运行单位、监理、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档案资料的审查、补充、完善和修改,将符合要求的工程档案资料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和生产运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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