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员入会邀请函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5 11:51:3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

中律教培 [2011]第02号

关于邀请2012年新会员入会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是集研究、咨询、会议、培训和信息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法律人才培训机构,www.lawyertraining.com.cn为国际、国内注册的专业性法律网站,服务于培训中心。培训中心以为广大法律工作者、企业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培训服务为最高目标,倾力打造最专业、最优质的法律培训平台!培训中心自2003年成立以来,拥有由五百多名国内一流专家、学者、法官、律师组成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名师荟萃,举办各类研讨会、研讨班、进修班、培训班、出国研修团和考察团、函授班等六百多场,参加人员达五万多人次,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为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人才培训做出了巨大贡献。

为了更好的整合资源,充分发挥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的功能作用,巩固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的培训成果,提升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培训、教育的质量,提高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的理论研究水平,搭建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研讨和交流平台,更好地为全国法律工作者服务,中心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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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会员制服务方式 自即日起接收2011年新会员单位和个人申请。凡加入本中心的会员将按规定,享有各项权利和义务。请各单位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会员类别,真实填写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入会申请表,加盖公章后传真或快递邮寄至培训中心,中心将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并建档。

鉴于贵单位的发展潜力和社会影响,我们真诚邀请贵方入会,期待您成为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会员。

附件一: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入会条件及权利 附件二: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入会申请表

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

20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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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入会条件及权利》

第一条 本网站会员分为VIP会员、贵宾会员、普通A级会员、普通B级会员。

第二条 入会条件

拥护本中心会员条例,有加入本中心的意愿。

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各地法律机构、教育团体、协会及其他行业机构。 从事法律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会员可享受的权利

(一)VIP会员:会费 10万元/年(仅限华东区、华南区、华北区、华中地区、西南区、西北区、东北区各一名)

权利:

1、在担任VIP会员期间内,安排VIP会员免费参加由我中心及我中心与其他相关权威机构联合举办的培训活动,次数不限,每期参加活动人数不超过10人。

2、自动成为我中心每期相关领域培训研讨班的协办单位,并在官方会议文件、会刊、会场背板或横幅上体现。

3、可下载我中心网站上所有专家讲义、音频资料。 4、免费提供我中心网站广告位一年。 5、每月政策法规汇编电子版一份。

6、安排VIP会员单位有关领导、专家担任我中心培训研讨班演讲嘉宾五次,每次2-3小时,交通费用及食宿自理。

(二)贵宾会员:会费3万元/年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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