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捆绑移民与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8 13:55:4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也谈捆绑移民与“解手”传说 李全中

长期来,清初“湖广填四川”的移民(包括客家人)被捆绑上路的说法,流传于巴蜀大地。有的是口头传说,有时见诸文字描述。直到21世纪2003年,这一看法仍可见于媒体。例如2003年《重庆法制报》在一篇介绍“湖广填四川”的文章中,给读者留下了一段生动的文字。作者指出,康熙元年(1662),颁下“移民垦荒”诏,于是“两湖、两粤、陕西、福建等十余个省的地方官,率领兵马倾巢而出,围住一个个村庄院落,不管百姓愿不愿意,一声令下,成群集中,五花大绑,押送上路。移民浪潮便于哭哭啼啼,呼天抢地中,浩浩荡荡涌向四川”。当然,这类看法不会仅此一例。可见上述说法传播广泛,影响深远。

然而,传说归传说,是否与历史实际相符,还需让事实说话。如果传说与历史背景基本相符合,倒可除去其夸张成份,信其一二。否则,人们的看法便不应总是围绕传说盘桓,而应当努力去寻觅事实根据。通过翻阅有关历史文献,我们发现上述流传与史不符,误在历史错位,把不同历史时代发生的类似事件混淆了,具体来讲,是把明代移民四川和清代移民四川混为一谈了。

现在让我们走入明代和清代的移民潮之中,去探寻接近历史实际的结论。

史学界认为,中国历史上的移民大致分为两类。一是统治者为恢复经济巩固统治,运用权力强制移民;一是民众为躲避灾祸维持生存自发移民。就明清两朝而言,这两类移民都曾发生。然而从总体上看,明代移民为官方组织的强制性移民;清代移民为政策引导下的自发性移民。

明朝的强制移民政策及向四川移民。经过元末战乱,自北向南田土荒芜,人烟疏稀。在北方,元中书省(河北、山东等地)和河南江北行省(河南、安徽等地),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平均不超过10人。凤阳一带,人口密度更降至每平方公里不足5人【注1】。在南方,偌大一个四川,元末人口最多70万左右,每平方公里也不足5人【注2】。元灭明兴,移民垦荒恢复生产,增加赋税安抚黎民,成为朱明王朝治国要务。初,朱元璋借助军队“无事则耕”,以兵屯田。至洪武十年(1377),兵屯垦荒一事仍无多大进展,移民垦荒成为迫切需要,提上明廷施政日程。洪武二十一年(1388)八月,户部郎中刘九皋上书建议:“今河北诸处,自兵后田多荒芜,居民鲜少,山东山西之民,自入国朝,生齿日繁,宜令分丁徙居宽闲之地,开种田亩。如此,则国赋增而民生遂矣。”【注3】国子监宋纳也有类似奏议。朱元璋准奏谏,诏示:“山东地广,民不必迁;山西民众,宜如其言”。自是启动了明王朝组织实施的移民国策,自洪武至永乐十五年(1417)连续移民五十多年。山西强制“分丁徙居”的实行情况在《洪洞县志》中,记载说:“明洪武、永乐年间,屡迁山西民于滁和(安徽)、北平、山东、河南、保安(湖北)等处,树下为荟萃之所”(树下,指洪洞县广济寺“树身数围荫遮数亩”的汉槐之下)。明政府对组织迁民,手续办理和移民待遇等作出一系列政策性规定。官方在“广济寺设局驻员,发给凭照川资”,户给钞二十锭,以备农具,免赋役三年。洪洞大槐树成为北方向各地移民的集散地,以致在广大地区留下“问我祖先来何处,山西洪洞大槐树”的民谣和强制移民上路的传说。据说,当时官方告示晋民,不愿迁移者三天内集中在广济寺大槐树下。当成千上万故土难离的百姓拖家带口赶到集中地时,地方官员突然宣布:大明皇帝敕命,凡来大槐树下者一律迁走。随即由后军都督押解上路,送往各方州县辖治。为了分丁多垦荒地,迁民条令又规定同姓不得落籍一土。移民不忍手足分离,无奈分同宗为数姓。故至今河南、山东等地区仍然流传“回、翟、常一个娘”、“魏、梁、陈一家人”、“崇、刘、顾是一户”、“山东没二郭”等说法。【注4】既然移民上路和安置都由官方组织,强制实行,他们中的反抗者难免不被捆绑押送。

在南方,元末战争造成湖南、湖北人口的严重损失。明初,两湖一带是接纳移民的又一地区。如湖南常德

府武陵等十县,“土旷人稀,耕种者少,荒芜者多”。武陵人上言:“邻近江西州县多有失业之人,乞敕江西量移贫民开种,庶农尽其力,地尽其利。朱元璋‘悦其言,命户部遣官于江西,分丁多人民及无产业者,于其地耕种’。”【注5】无疑,这是皇朝权力下有组织的移民,移民们的处境不会与洪洞移民有多大差别。

四川也是明初接纳移民的重要地区。经宋元战争、明玉珍入据和洪武四年(1371)廖永忠平蜀,四川各地之民或徙或逃,泱泱大省“人物凋耗”严重。明政府当然不会忽视对沃野千里而地旷人稀的四川的开发垦拓。自洪武初年即采取措施,有组织地由秦、楚向四川移民。部分四川地方志和移民族谱,为我们展示了在明廷诏令下,移民四川的情节。据《宣汉县志·人口志》记载,韩氏原籍湖北麻城,明初“奉旨入川”居万源县,后迁本县。川南内江县《周氏族谱·修谱自序》云:“明初,诏以湖广世族安插入川。”又如隆昌民国二十八年(1939)《黄氏族谱》载:“明初,洪武以为四川乃近西隅夷地……惟孝感乡人民可以化之,诏饬行专差逐遣”。于是张、郭、陈、韩等十三姓被强制入县。这类使用“奉旨入川”,“安插入川”,甚至“专差逐遣”等用语的记载,是明朝政府组织移民上川的具有一定说服力的资料。在明代官方文献中,关于政府组织移民四川一事,也有一鳞半爪的记载,可以从一个层面说明明代移民四川是政府行为。如《明太祖实录》卷181记,洪武二十年(1387)三月丙子,汉州德阳县知县郭叔文言:“四川所辖州县,居民鲜少,地接边徼,累年馈饷,舟车不通,肩任背负,民实苦之。成都故田万亩,皆荒芜不治,请以迁谪之人开耕,以供边食,庶少纾民力”上从之。对郭叔文的上言,朱元璋予以采纳实行。经过几年有组织的移民,至洪武二十六年(1393),四川人口增至140多万,较元末增加70余万。这“迁谪之人”诚然有贬谪边徼的戴罪者。但这类人毕竟数量不多,难胜“开耕”之任。其多数应是被强制入川的普通百姓。他们既是被迫无奈而上路,如有不遂解差之意者,也难免不被加以绳索,承受“流罚”待遇。

通过对明初移民运动重点,但不完全的扫描,我们看到无论是迁往太行山以东的洪洞移民、江西徙楚的赣民,还是由楚上川的湖广移民都是皇帝敕旨由当局派员组织实施的。移民关系到明王朝统治秩序的维护,必须实行;组织移民是各级官员的任务,必须遵旨完成;这样,各地移民也就不得不被驱上路了。从这层意思讲,捆绑移民是明代强制移民政策的产物。

清朝,政策引导移民四川。清朝取代明朝后,连绵一百多年不断移民四川,史称“湖广填四川”。新一轮大规模移民也是在连年战乱后发生的。明军、农民军、清军以及吴三桂叛军,先后在四川作战,天府之地成为厮杀战场。加之天灾肆虐,致四川田土荒芜,人口大量减少。康熙二十年(1681),据推算全川人口仅有50多万。

自顺治六年(1649)起,清政府先后颁行招垦安置措施,规定各地荒土可任“开垦耕种,永准为业”。顺治十年(1653),特别规定,“四川荒地,官给牛、种,听兵民开垦”。康熙七年(1668),四川巡抚张德地建议鼓励湖广等外省农民入川落籍开垦。【注6】从而开端了外省向四川移民的运动。与明朝不同,清代的移民主要是政府政策引导下的自发移民。“三藩之乱”平息后,清朝政府再次颁行移民政策,明确宣布:入川移民准落籍,可应科举,所垦田亩永为己业,以一夫一妇为一户,给水田三十亩或旱地五十亩,有成丁者另增加四亩,每户给银二十两,充生产、生活资金【注7】。这些政策对饱尝战乱之苦、家园残破、生活难济的农民和贫民,无疑具有巨大的吸引力。在如此优厚条件的招引下,移民蜂拥上川。北邻秦民,东邻楚民,甚至隔省相望的赣、粤、闽人,纷纷自发上路,很快形成新一轮移民填川热潮。其中楚民居多,所以称“湖广填四川”。他们是受优厚条件招引自愿入川求生存谋发展的,所以在相关文献中难以见到诸如“奉旨”、“安插”、“逐遣”一类反映政府组织移民的文字,倒是可以见到不少移民自愿来川的记述。在诸多清代徙川氏族的族谱中,便不乏这样的记载。如光绪《张氏家谱》载,康熙年间瑞贤公嘱子恭人:“蜀地甚好,胡不往归。”于是恭人公于雍正已酉年(1729)“承父命,偕兄俊人,至于新都马家场。”又如光绪《严氏族谱》载:“西蜀古称天府,杨子云、诸葛武侯之所居也。凡吾子姓往川者,俱意气勃勃,莫不争先恐后。于是或居川东、川西、川南、川北者,处处大有其人在也。”再如民国《周氏族谱》载:“蜀都土沃财丰”,

“族中人饱间而羡慕之。到清之康熙、雍正、乾隆年间,徙居川省者不啻是星罗棋布,幸何如也。”民国《范氏族谱》也有类似记载:十一世端雅公称,“吾闻西蜀天府之国也,沃野千里,人民殷富,天将启吾而行”,于雍正六年(1728)辛酉,遂率子五人“相随入蜀,乔居永宁。”这类反映自发启动自愿填川的文字,无论在徙川的湖广人的族谱中,还是在上川的客家人的族谱中,当不啻上述数例。

既然是在优厚条件吸引下,一家一户一族一宗自愿登程上川,官家也就没有必要派出押差对移民“关照”以绳索了。所以捆绑移民的说法不应与清初填川移民潮生缘。总体看如此,当然也不排除清朝当局在向川充实人口过程中,特定范围内的强制做法。如康熙六年(1667),四川巡抚张德地上疏,建议颁诏天下,外省“凡有川绅,尽令起程回籍”。康熙二十五年(1686),清政府重申:“四川乡绅应回原籍。”对这些已经置业外省不愿弃业回籍的川绅,也可能捆绑押解上路。再就是来自秦楚等地转战入川,为清军战败的农民军等,作为俘虏,清兵也可能把他们捆绑押解归农,定居四川。但这些现象的存在,不能改变清代移民运动的性质。

通过对清代“湖广填四川”移民潮的回眸,不难看出清代移民性质不同于明代移民,没有理由把捆绑移民与清代“湖广填四川”挂钩。

但也不能就此不加分析地认定明代移民等于捆绑移民,因为这在道理上难以说通。笔者认为,在明代强制移民政策下,成千上万的移民被官兵一股股押向他乡,应是不争的事实。但如此众多的移民,人人被反手捆绑,行进几百上千里路,不仅对押解者来说有着很大困难,而且拖家带口的移民也难以坚持走到目的地。何况移民被反绑双手,行李家什又如何携带,押送的官兵决不会代劳吧!所以捆绑移民上路是一个应当置疑的传说。

为什么捆绑移民上路的说法会长期广泛流传呢?笔者认为有两个原因:第一是无论明代移民时期还是清代移民时期,确有少数移民被捆绑上路,这一历史现象被真实地记录流传;第二是由于信息在长期传播中逐渐失真的缘故。明代清代,文化不例外地为官吏、缙绅、文人垄断。移民中往往也有失势官吏,不得势的缙绅(如本文前面提到的川绅)和失落文人。他们有条件把在移民过程中的遭遇(本人或他人被捆绑虐待)以文字或口碑传播开来,首先为上层社会的某些人吸收并流传开去,久之,部分现象变形为整体现象。而移民多是社会下层的农民或其它贫民,他们文化程度低,社会影响小。于是前者发出的信息便覆盖了社会舆论,成为众口一词的说法。

议论捆绑移民,自然要联系到“解手”传说。这一传说与捆绑移民说法一样,在洪洞移民地区流行,在两湖、四川也流行。“解手”一说应是捆绑移民说法合乎逻辑的推演。既然有移民被捆绑上路,在漫漫长途上他们免不了要屙屎洒尿,内急时便会要求押解官差,解开被捆绑的双手后,一了方便。所以解开双手是被捆绑的移民内急时的必然要求。久之,解开双手简化为“解手”,并成为途中用语,成为屙屎洒尿的代名词。而被押解未被捆绑的多数移民(明代)或自发上路的移民(清代)在内急时则不会有解开双手这道程序,完全可以自行方便。所以解开双手行方便,不会是明清移民潮中的普遍现象,“解手”一词应与多数移民无缘。

然而“解手”这个代名词却为移民传人普遍使用,并扩展到其它人群,成为社会生活用语。究其原因,很可能是在强制移民的明代,“解手”以口语形式出现后,由于它比屙屎洒尿这类听来粗俗的表述要间接、文雅,从而为人们广泛操用。又由于“解手”是生活“小事”,人们尽管天天用于口头,却不曾去认真探究其生成的历史背景。加之民间许多人对清代“湖广填四川”印象较深,对明代移民填川不甚了了,从而误认为“解手”是清代“湖广填四川”时的产物。所以长期以来“解手”这个代名词成为搅扰人们(特别是在四川民间)正确认识明清两朝移民运动的一个“关键词”。这样,从民间关于“解手”的传说入手,去研究明清两朝的移民运动,便不是一件“小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