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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5 6:38:4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申报评审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宁人社培[L][2010]5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0.04.30 【实施日期】2010.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

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宁人社培(L)〔2010〕5号)

各技工院校: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0]19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2010年技工院校教师中、高级职称的申报评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申报对象

我市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的在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 1 / 2

二、申报资格

(一)各校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关于开展技工学校教授级高级讲师评聘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06]1号)、《江苏省技工学校教授级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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