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2 18:47:0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江西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内部试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内部试验室管理,提高检(试)验工作水平,确保产品出厂质量,根据《江西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以下简称《管理规程》)和国家行业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的企业。
第三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内部试验室负责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产品出厂确认、验证工作,协助企业质量管理机构(或企业技术负责人)进行产品的设计、开发和检(试)验工作。
第四条 按照《管理规程》相关要求,各级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负责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内部试验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内控制度
第五条 试验室应建立、实施和维持符合《管理规程》要求的质量体系。试验室的质量体系应覆盖其职责范围的所有场所。应将其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指导书制定成书面体系文件,并达到试验室检(试)验结果质量所需的要求。
体系文件应包括:岗位职责、质量手册、程序手册、质量计划、作业指导书和记录等。体系文件应保证传达至有关人员,并被其获取、理解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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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应建立试验室岗位责任制度、检(试)验工作质量控制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设备仪器使用管理制度、检(试)验报告审核与签发制度、试件标准养护管理制度、样品管理制度、异常情况及质量监督制度、事故分析上报制度、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并认真贯彻实施。
第七条 试验室应有专人负责文件的管理,应制定书面文件控制程序,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及时获得与其质量体系和管理有关的全部规范性文件,使用的规范性文件应是有效的版本。
(二)建立并及时更新规范性文件和体系文件目录。 (三)定期审查体系文件,必要时进行修订,以保证持续适用和满足使用的要求。
(四)管理的方式应易于文件的取阅和防止误用、不易散失和污损。
第八条 记录控制
(一)试验室应制定识别、收集、索引、存取、存放、维护和清理记录的书面程序。
(二)记录应清晰明了,便于安全保存在具有防止损坏、变质、丢失等适宜环境的设施中。书面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
(三)记录和报表应包含足够的信息,并按照《管理规程》要求采用全省统一的格式。
(四)记录和报表应使用墨水笔或其它档案用笔进行书写。 (五)观察结果、数据和计算应在工作时予以记录。所有记录均应连续编号,并按检(试)验项目分类归档。
(六)记录和报表中出现错误时,不得擦涂,应划改,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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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印章。对电子储存记录也应采取同等措施,以避免原始数据的丢失或改动。
(七)检(试)验原始记录应由有资格的检(试)验和复核人员签署。
第九条 不符合检(试)验工作的控制
(一)确定对不符合工作进行管理的责任和权力,规定当不符合工作被确定时所采用的措施(包括必要时暂停工作,扣发检(试)验报告)。
(二)对不符合工作的严重性进行评价。
(三)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同时对不符合工作的可接受性作出决定。
(四)必要时,通知委托方并取消工作。
第三章 人员要求
第十条 试验室人员配备要求
(一)试验室主任:具备三年以上混凝土(砂浆)生产经验,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取得由省级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散预办”)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熟知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技术以及有关的各项标准和质量法规,认真负责,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二)检(试)验人员:具有相关专业中专(或相当于中专)以上文化水平,熟知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及检(试)验方法,取得由省散预办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年龄应在六十周岁以下。
从事检(试)验的技术人员应在五名以上,每个检(试)验项目持证上岗人员应在两名以上,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三)质量统计人员:具有相关专业中专(或相当于中专)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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