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1 10:35:1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0号)(2010.07.01起施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特总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包括操作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前者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证,后者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证。 第一章 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6.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1、第2、第4和第5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

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章 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工作前应详细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安全可靠并穿好防护用品。

2.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到期时,应提前向安全部门申请复审,没有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视为作废,禁止上岗。

3. 项目配足配齐特种作业人员,保证施工需要,建立进入项目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

4. 项目每月底清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动态情况,对新加入施工和已离开的特种作业人员建立动态登记表;

5.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家庭住址、家庭电话(或联系方式)以及操作证复印件备案。

6.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7.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8.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等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

10.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11. 项目各部门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12.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有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第三章 培训审核

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2.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地、市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审查认可。

3.对持有特种作业证件的人员,进入工地前应先培训、考核后才能上岗,并做好培训考核记录;

4.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6年1次。

5.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