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松雅湖公共汽车首末站停车场特许经营合同讲课稿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4 1:50:5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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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松雅湖公共汽车首末站停车场特许经营合同

甲方:长沙县交通运输局 乙方:长沙通畅客运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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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术语定义和解释

1. 合同中下述用词及用语将具有本条所指定的含义: (1) 甲方:即长沙县交通运输局; (2) 乙方:即长沙通畅客运有限公司;

(3) 建造-运营-移交式特许经营(BOT):即国际上通用的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管理模式,即工程项目的业主将项目授予另一方,由另一方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在一定的年限内经营管理、收回投资和获得回报,并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无偿归还给业主方的模式;

(4) 本项目:指以上述特许经营模式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的位于长沙县滨湖路以南,特立路以北,东八路以西,东七路以东的项目;

(5) 本项目设施:指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设施,以及为本项目所使用的其它服务设施; (6) 本项目的建设期:指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本项目经竣工验收并在政府主管部门备案之日止。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延迟工程开工时间,建设期相应顺延;

(7) 本项目的运营期:指本项目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到本项目运营后移交给甲方之日止;

(8) 本项目的特许经营年限:指本项目的建设期加本项目的运营期;

(9) 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授予乙方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项目以及与该项目有关的附属设施的权利;

(10)适用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所有适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其它适用的强制性要求。

2.协议书中的标题不应在其条款的解释中应用。

3.在合同中,无论何处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同意、认可、批准、证明或决定,除另有说明外,均指书面文件;对于任何此类文件,,双方都不得无故扣押或拖延,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件时间。

第2条 合同背景和目的

依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投资者或者经营者,并依法确定法律关系。根据长沙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意见,为了规范本县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保障公众利益和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县市政公用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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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特许经营的模式进行建设。

第3条 声明和保证 1. 甲方的声明和保证

甲方受长沙县人民政府的授权,在此声明,在生效日:

(1) 甲方完全有权签署本协议,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对甲方具有完全的法律约束力,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会导致甲方违反对其具有的约束力的任何法律、法规和合同文件的规定,或者与之有利益冲突。

(3) 不存在任何和本项目有关的由甲方作为一方签署、并可能对本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协议和任何正在进行的诉讼。

(4) 为确保本协议的实施,而应由甲方取得的审批文件或授权,甲方应积极申请取得或协助乙方取得。

2.乙方的声明和保证 乙方在此声明:

(1)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法人资格。 (2)乙方已取得了与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内部、外部的授权许可,并有能力履行协议项下的义务。

(3)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对乙方具有完全的法律约束力,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会导致乙方违反对其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法律、法规和合同文件的规定,或者与之有利益冲突。

(4) 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前,不存在任何和本项目有关的由乙方作为一方签署、并可能对本项目或甲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协议和任何未决或即将进行的诉讼。

(5)乙方具有足够的资金支持本项目或已满足本协议的先决条件(只能在本协议生效日或之后方能满足的条件除外),而每一项尚未满足的条件,能够在本协议生效后或项目工程建设开工日前得到满足。

(6)乙方具备相应的财务能力、运营能力、人力资源、技术支持和经验,实施本项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每一项义务。

2.乙方的声明和保证 乙方在此声明:

(1)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法人资格。 (2)乙方已取得了与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内部、外部的授权许可,并有能力履行协议项下的义务。 更多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