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2 18:03:0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1)工程设备费列入材料费。 (2)原材料费中的检验试验费归入企业管理费, 同时在企业管理费中的财务费和其他中增加担保 费用,投标费、保险费。
(3)规费取消原规费中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费,单列工伤保险费、新增生育保险费。因此, 对“09定额”的各项费用需要结合市场实际重新 调整和增补。 四是,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涌现需要 增补新的项目。 五是,建设市场形势也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而 发生变化需要定额适应市场的发展。 六是,在使用过程中也发现“09定额”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主要表现如下: 砌砖工程、脚手架工程、管道安装工程 以及个别手工作业装饰项目等人工费与市场相比 较低,综合费取费基数各专业均需统一,综合费 各专业工程不均衡,存在苦乐不均。园林绿化工 程的成活养护和保存养护经市场检验存在综合单 价偏高,预制砼构件、门窗、金属结构未考虑市 场成品化生产的现状,预拌砂浆耗量、钢筋的损 耗和施工搭接以及商品砼和干混砂浆损耗需要重 新调研确定。等等诸如此类的不足需要进一步修 订完善。 综上所述,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适应新形势下的建筑市场发展的计量、计价需要,对“09定额”进行修订,编制我省新的“15定额”势在必行,意义重大。 二、指导思想
为实现“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 形成价格、行业自律监督”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 巩固建设工程计价模式改革成果,进一步推进工程 量清单计价,以《建筑法》、《合同法》、《价格 法》、《招投标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国家 新颁布的“计价规范”和九本“计量规范”以及 《建安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等为准则,进一步健全、 完善我省计价定额体系,为不断发展变化的建筑市 场服务,达到既能指导市场,又能服务于市场的作 用。 三、编制原则
(一)健全、完善定额体系。保持我省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内容及其表现形式的连续性,“15定 额” 在“09定额”的基础上进行修编,表现形式基本 不 变,进一步完善我省清单计价定额。
(二)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计价政策, 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新颁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 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房屋建筑 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等九本“计量规范” 和《建安工程费用项
目组成》。“15定额”与国家 一本“计价规范”和九本“计量规范”配套执行, 适应清单计价。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定额》内容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 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 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房屋建筑 维修与加固工程、爆破工程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 附录等九个专业册。 (三)“15定额”章节编排、编码及项目设置以国家新颁布的九本“计量规范”的框架结构为准, 坚持“五统一”。项目划分坚持简便适用,粗细 适宜;“计量单位、计算规则、工作内容”尽量 与国家九本计量规范保持一致,个别项目结合市 场实际,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做到方便计量 与计价。
(四)增补推广使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机械使用项目,对于市场已较普遍使用,且已形成成熟的施工工艺的,或已有相应施工规范的项目,在对市场充分研究的基础上进行项目增补,删去施工规范和政策规定已淘汰或禁止使用的项目。
(五)适应建筑构(配)件工厂化、成品化生产的需要,部分项目以成品编制。 (六)关于定额消耗量水平。针对“09定额”,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于消耗量水平适中的定额项目,不作消耗量水平的调整;对于在执行过程中反映消耗量水平与施工现场实际出入较大的,要进行消耗量水平的重新测算和调整。
(七)面向市场调研机械的使用和配置情况,对于机械使用和配置不合理的项目要进行调整,重新确定定额消耗量和台班单价。
(八)人工单价、材料价格、机械台班单价、综合 费(管理费和利润)要紧密结合市场进行确定,对 于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不可竞争性费用,要重 新进行测算。 (九)“15定额”的编制,要求实用性、可操作性 强,有利于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应用。 四、编制依据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等九本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 (三)国家现行的规范、规程、质量评定标准。 (四)国家及西南地区现行的标准图集、通用图 集及四川省内的标准图集和统一做法。
(五)《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2.1~112008)。 (六)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价定额》。 (七)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 计价定额》。 (八)
调查、收集的相关资料。
六、“09定额”修编的主要变化情况 (一)结构调整
此次修编坚持“遵守国家规范、完善定额体系、体现专业特征、方便计量计价”。“15定额”章节编排、编码及项目设置以国家新颁布的九本“工程 量计算规范”的框架结构为准,在国家计量规范九 位码下设置小节或定额项目,另外国家规范涉及全 国范围,我省定额结合本省的实际。具体主要变化如下:
1.将原“09定额”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两个分册归并为一册,形成“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册。
2.新设置构筑物册,将原“09定额”建筑工 程册中“A.C.3砖构筑物、A.D.15现浇混凝土构筑 物”节移植本册。
3.新设置仿古建筑工程册,将原“09定额” 建筑工程册中“A.C砌筑工程、A.D混凝土及钢筋混 凝土工程、A.E木结构工程、A.G屋面及防水工程” 及园林绿化工程册中“E.C园林景观工程”等节中 仿古项目移植本册。
4.将原“09定额”通用安装工程册中的喷泉 安装节移植园林绿化工程册。 5.新设置爆破工程册,将原“09定额”建筑 工程、市政工程册的石方爆破项目移植本册。 6.为了定额的同步执行和健全体系,新设置 “维修与加固工程册”将原“2000年维修定额”与 “2008年抗震加固定额”融和形成新的房屋建筑维 修与加固定额。 7.各专业册结构调整详见各专业册编制说明。 (二)项目划分
项目设置坚持“简明适用、粗细适宜、符合 实际、方便组价”的原则,进行“统、增、删、 拆、并”。主要变化如下,具体详见各专业册编 制说明。 1.此次新编国家计量规范,专业与专业之间 有重复设项情况,为了我省定额的统一性,避免 水平差异,在体现专业特点的情况下,重复的项 目尽量取消,例如:
(1)桩基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其他专业册不再编制,执行房建定额;
(2)城市轨道工程的明挖土方以及管线安装与市 政工程、安装工程重复的项目不再编制,分别执行 市政、安装册; (3)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与安装工程重复的项目不再编制,执行安装册;
(4)仿古建筑、构筑物、园林绿化工程与房建重复的项目不再编制执行房建; (5)市政、城市轨道工程与爆破工程重复的项目 不再编制,执行爆破工程册。
2.为了适应市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机械的推广应用,增补了新的项目,例如:高强钢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复合模板,完善各专业的预拌砂浆项目等。
3.删去项目主要体现如下: (1)施工规范和政策规定已淘汰或禁止使用的项目删去,例如:空心砖柱、陶土、缸瓦管等。
(2)与其他专业重复或导致使用者混乱的项目 删去,例如:房建工程的结构变更植筋与维修定 额重复项目,房建删去,保留维修。房建的植筋 项目主要用于圈梁、过梁、构造柱、墙体拉结的植筋。其他主体结构变更后的植筋执行维修定额。又如:园林绿化工程的成活养护和保存养护导致使用者混乱,删去保存养护项目。
(3)以成品编制项目,其制作、运输项目删去,例如:金属结构、门窗、房建工程的预制构件等项目。
(4)结合市场实际不再使用的项目取消,例如: 预拌砂浆的湿拌砂浆。 4.拆分、归并项目以国家规范的工作内容和有 关规定为准,步调一致,方便组价,例如:“15 定额”中凡属涉及石方工程(开挖、爆破)、桩 基工程的岩石项目等,项目设置以新规范“岩石 分类表”为依据,项目划分为:极软岩、软岩、 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 5.适应市场建筑构(配)件工厂化、成品化生 产的实际,部分项目以成品编制,例如:金属结构 工程、门窗工程、房屋建筑的预制构件(零星构件 除外)按成品编制项目。根据专业特性,不搞一刀 切,例如:仿古、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 预制混凝土构件以及仿古门窗仍以现场制作编制项 目。 6.根据国家规范及市场需要新增补了项目。例 如: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拆除工程项目,通用安装 工程专业的医疗气体设备及附件安装以及市政工程 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项目。
7.对国家规范各项目工作内容中都含有或涉及 组价必需的共用项目,又不能单独放入规范某个具 体项目节之下,针对此种情况,在各专业定额章节 最后单独建节或小节,但不设置编码,做到不漏项, 方便组价,例如:运输项目。另外,针对国家规范 有的项目,本省不使用或做法不一样的情况,我省 不再编制项目,例如:冻土项目及仿古建筑属于江 南、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