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师 cpv《评估实务二》-分章节讲义-收益法的评估技术思路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7 22:30:4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3.确定折现率或资本化率

用以衡量获得超额收益所须承担的风险大小,可以采用 风险累加法、回报率拆分法等方法进行测算。 (三)超额收益法使用的注意事项 1.超额收益与组合收益

超额收益计算至关重要,尤其是从组合收益中扣除其他资产相应贡献过程中,既 不能简单地把组合收益归为仅由无形资产创造的超额收益,也不能将实际由无形资产带来的超额收益错误地归属于其他资产的贡献,从而避免“多评”或“漏评”。

2.可辨认无形资产与不可辨认无形资产的超额收益

①无形资产在使用上区别于有形资产,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可多次、多主体使用;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必须从其所依附资产的获利中体现,不同的无形资产具有不同的附着特性,所以无形资产可进一步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②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一旦脱离依附对象便失去了使用价值,此时应以其当前使用所产生的超额收益为基础进行评估,比如商誉。

③对于可辨认无形资产,评估时可适当考虑其更大范围内的使用价值,比如商标及通用性较强的技术型无形资产等,无形资产此时创造的超额收益可能不再等同于其在原有组合收益中的贡献幅度。这一点可以通过市场价值类型评估中的最高最佳使用原则得以解释。 3.超额收益法的适用情形

①特许经营权、公路收费权、矿权;

②企业合并对价分摊、商誉减值测试、可辨认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等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无形资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