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7 8:32:3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典当行审计要点
一、了解典当行基本情况,熟悉典当法规。
了解典当行基本情况是展开典当行审计的必要准备,包括:首先取得商务部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典当行章程、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了解注册资本、股权结构、资产总额,分支机构等,初步评估风险,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了解典当适用法规。典当行适用的法规主要是商务部和公安部制定的《典当管理办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担保法》、《公司法》、《贷款通则》。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宁波市典当行的最低注册资本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典当行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典当行增资、转让、变更程序复杂,需要省级商务部门审批,典当行增加注册资本应当与开业时间或者前一次增资相隔的时间在一年以上。典当行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的90%时,各股东应当按比例补足或者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从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或所有者权益。
典当行不得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发放信用贷款;不得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不得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不得对外投资。
典当行必须在一定的资金范围内开展业务,具体比例为不超过自有资本金的两倍;典当业务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入股金额;典当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足1000万元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100万元。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典当期限最长为6个月。
这些法规有的直接影响财务报表的金额和披露,有的对财务报表金额没有直接影响,但注册会计师至少应了解这些法规。
二、了解典当行经营环境。
银行货币政策的调整放宽、典当融资市场份额的缩减,而紧缩银根会给典当行带来客户资源,但同时提高房地产交易营业税、开征房产交易个人所得税等,抑制投机炒房,二手房交易量会大幅减少,又在一定程度上带来典当业务的下降,民间融资及小额贷款公司的竞争压缩典当行的发展空间,导致典当行的亏损,甚至破产的风险。现实中,大量民间资本寻找
出路,一些无资金想创业者青睐投资公司垫资验资,超额利润的诱惑,典当行也不甘寂寞,有的典当行资金充足时,也加入到垫资中来,利息收入不入帐,导致财务信息失真。
三、了解典当行业务流程及内部控制制度。
首先是一般了解典当业务的一般流程。大多数典当业务主要包括审当、验当、收当、续当、管当、赎当、绝当、库存处理等环节。核心是把好收当和绝当物品处理关,关键环节是对当户、当物进行查验,对当物进行鉴定评估、确定当期、费率、利率。主要风险控制点是当物可能存在产权不清晰或其他在先权利等陷阱、贷款逾期、当物估价过高,绝当物品滞销。 其次是了解典当行机构设置。一般典当企业设置的部门主要有财务部、业务部、综合部、营业部。了解典当行内部机构设置是否合理,是否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有助于理解典当不相容岗位是否相互分离。
最后是了解典当行内部管理制度。了解典当行是否建立《典当操作规程》、《典当公司业务规则》、《房地产典当操作办法》、《典当仓库管理规定》、《典当业务经营和审批岗位职责》、《当票使用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客户信用内部控制制度》,有助于初步评价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确保每笔业务有复核,有检查;当品当物有登记,有人管,每笔资金去向有记录、有监督,在充分保证当户利益的同时,保证每笔贷款资金的安全。
四、了解典当业务特点及帐务处理方法。
典当业务特点:典当行是以自有民营资本为主,经营货币资金的让渡业务,以物质钱、见物放款,放款金额小,期限短。
典当行是一个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业,其资金运动的特点是典当业的放贷风险和资金占用比例都很高。
典当行经营业务本质上属于金融活动,又具有一般商业活动的特征,对当金及金融类绝当物品进行会计处理,体现了典当业务的金融本质;同时,对于非金融类绝当物品,按照一般存货进行处理,又符合一般商业活动的特征;
典当行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是:(1)当户提交典当物品时,收取质押物品、发放贷款、预收综合费的核算;(2)当户在当期或续当期内赎回质押物品时,收回贷款,收取利息及未收的综合管理费的核算;(3)确认及销售绝当物品的核算。
五、选择适当的程序和方法:
典当行首先必须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干衔接规定》,将典当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的科目转换为《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避免财务报表列报风险。 其次是执行项目。
(1)货币资金审计。典当行必须保持足够的资金需要量,现金盘点工作量特别大,注册会计师通过现金盘点检查有无白条抵库、挪用、短款等现象,银行存款重点检查有无定期存款、冻结存款及存出投资款,对于典当行帐面余额大,银行对帐单余额小尤应注意,检查有无人为操作套取典当行资金,对于大额资金支出,检查资金去向及款项性质,检查有无出租、出借银行帐户,发放“空当”贷款。
(2)贷款。一是将典当业务登记簿与贷款明细帐对照,检查典当业务是否在帐面得到反映以及每笔贷款业务是否业经登记;二是对照贷款明细帐,抽查大宗贷款业务是否具有交易的实质,检查典当合同、当票以及收付款记录,检查有无办理抵押(或质押)、公证手续,抵押物所有权及处分权是否明晰、质押票据是否有瑕疵,是否存在减免抵押、质押条件,发放信用贷款、人情贷款、“空当”贷款;三是检查贷款明细帐,检查贷款业务的构成,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50%;四是检查贷款明细帐中的大额客户,贷款金额是否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25%,尤其是检查有无对股东的典当业务,典当余额是否超过该股东入股金额;五是对照典当合同、当票,检查贷款明细帐的客户贷款期限,有无逾期贷款,赎当是否超过期限,续当是否办理手续、填制续当凭证;六是检查明细帐中的逾期贷款,既未赎当也未续当,是否将抵押物转为绝当物品;七是检查典当行是否在年终对贷款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地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贷款转为绝当物品时是否转销其计提的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3)应收帐款(综合费)、应收利息和应付帐款(预收综合费)。检查当票标注的综合费费率及利率是否分开,是否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综合费率,是否存在过高偏低,是否存在折扣、回扣、佣金,发放人情贷款。检查利率是否超过当地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50%,续当期利率是否超过初当期利率20%。检查典当行是否按照应收利息、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科目年末余额,计提坏账准备金,绝当时是否转销坏帐准备。
(4)营业收入和利息收入。检查典当行是否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各期收入,预收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综合费,是否在整个典当期间分摊确认收入;检查是否存在当户已赎当,只按已收到款项确认综合费和利息收入。
(5)存货(绝当物品)、其他业务收入(绝当物品销售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绝当物品销售成本)。检查绝当物品明细帐与典当业务登记簿及贷款绝当业务的抵押物品是否核对相符,有无活当抵押品记入了存货;检查有无长期挂账的绝当物品,是否存在卖不出去的绝当物品,是否存在诉讼;索取绝当物品处理清单,检查绝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是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在绝当物品明细账的贷方发生额中选取若干张出库单与销货发票或拍
卖记录核对,绝当物品是否已变卖;变卖拍卖绝当物品是否同时结转其他业务支出(绝当物品销售成本)。
(6)其他应收款。检查典当行其他应收款余额是否过大,如果过大,应检查是否存在挪用、转移典当资金,是否存在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投资。现实中,大量民间资本寻找出路,一些无资金想创业者青睐投资公司垫资验资,超额利润的诱惑,典当行也不甘寂寞,有的典当行资金充足时,也加入到垫资中来,表现在帐面就是虚构典当业务,虚挂其他应收款,转移资金,利息收入不入帐,因此,应当检查其他应收款资金去向,检查交易的实质,对短期内转出又收回的尤其注意,是否存在垫资验资,利息收入是否入帐;同时结合抵押物检查是否存在出租当物,绝当物品变卖拍卖损失有无收回的可能,如无可能,应取得有关法院判决、工商注销当户营业执照等证据予以核销坏帐。
(7)其他应付款审计。典当行有时由于资金不足,会向股东或关联方借款,甚至向职工集资,这是变相吸收存款,利息支出不入帐,检查其他应付款余额是否过大,通过收款凭证检查资金来源渠道是否合规,向股东或关联方借款是否有股东会决议,向职工集资是否有借款协议;结合检查绝当物品销售,检查应退还当户的绝当溢价是否长期挂帐,有无无法退还的绝当溢价未转收入。
再次是审计调整。推迟综合费收入的实现;将绝当物品销售收入挂于其他应付款;将利息支出记入绝当物品销售成本或其他业务支出;虚挂贷款,未将逾期贷款抵押物转为绝当物品,未转销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以及未计提坏帐准备,则属于重大会计差错,需要进行调整。 最后是披露。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干衔接规定》披露贷款和垫款的构成情况;各类逾期贷款按逾期天数明细列示;绝当物品的金额(包括绝当涉及的贷款以及应收未收的利息和综合费用);典当业务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