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5 11:10:1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各位同学:
再次重申上课纪律:
一、按课表准时上课,做好签到。不得替他人签到或请他人签到。一经查出,本次课程视为旷课,旷课达一定节数,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二、如因事因病不能来上课、考试,应书面向任课老师请假,任课老师在假条上签字,明确表示意见,再将请假条交MPA中心备案并向研究生院报备。
三、以下几种请假情况的处理方法:
1、在选课前已预知无法参加本学期课程学习的,向MPA中心请假,经批准 后可以不选课,跟下一届的相同课程学习,请随时注意跟其他班上课的时间并在开学时选课。
2、已选课且按时上课的,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的,先向任课老师请假, 经签字同意,交MPA中心审核,经批准,参加下一届相同课程的考试,请随时注意跟其他班上课的时间并在开学时选课。
3、因事因病缺课两次(一次为半天/一晚上)及以上者,不得参加课程考试, 该课程重修。请随时注意跟其他班上课的时间并在开学时选课。
4、未请假或请假但未经批准不来上课或不参加考试的,该课程重修, 请随时注意跟其他班上课的时间并在开学时选课。
特别提醒, 凡重修课程涉及学位课程的,无论什么原因如中期考核时仍未取得学位课学分的,将受到中期筛选。
MPA中心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