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2 17:31:0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邀请其他医疗机构来院会诊(手术)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邀请其他医疗机构医师来院会诊(手术),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第42号令——《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防范医疗风险,结合医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办理条件

在临床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患者及家属(代理人)要求等原因,确需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来院会诊(手术),征得患者同意后(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患者家属或者法定监护人同意)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二、办理程序

1、主管医师在征得患者及家属(代理人)同意后,填写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会诊(手术)邀请函。

2、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将会诊手术费用在科室记帐并加盖科室审核专用章后交医务部(下班时间或节假日交总值班)。

3、医务部负责向受邀医疗机构医务部门发出书面邀请,下班时间或节假日总值班收到会诊邀请函可先行与受邀医疗机构医务部门电话联系,上班后由医务部向对方补发书面邀请。

4、若遇急会诊,邀请科室可通知医务部(或总值班)先行与受邀医疗机构医务部门联系,事后必须补办以上手续。

三、行为管理

1、主管医师邀请其他医疗机构会诊(手术)必须征得医疗组长和科主任同意(下班时间或节假日需征得二线或三线值班医师同意)。

2、主管医师必须向患者及家属(代理人)说明会诊(手术)的目的、必要性及费用等情况并按病历书写规范作好请会诊记录及其他相关记录。

3、主管医师须向会诊(手术)医师详细介绍病情并协助其完成会诊(手术)任务,有责任督促其按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4、会诊结束后,主管医师应及时向科主任、医务部报告会诊(手术)医师姓名及会诊任务完

成的情况。

5、未经医务部或总值班批准,医师不准擅自邀请其他医疗机构医师来院会诊(手术)。 四、费用管理

1、邀请其他医疗机构医师来我院会诊(手术)发生的费用,均在我院缴纳,由邀请科室记帐,财务部按照成都市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标准办理结算并汇总按月或按诊次转付给受邀医疗机构。

2、邀请科室必须按财务部有关规定作好记帐工作,若因漏记而发生漏费问题,医院将先行将费用垫付给受邀医疗机构,并将此费用作为科室欠费。

3、急诊科病人若需邀请其他医疗机构医师来院会诊(手术),科室必须督促患者及家属(代理人)在急诊收费处缴纳相关费用,以免发生欠费。

4、邀请科室不得将会诊(手术)费直接支付给会诊(手术)医师本人。

5、会诊(手术)费用的收取,科室必须按照成都市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标准收取,不得重复收费,分解收费。

附: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会诊(手术)邀请函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医务部 2006年2月16日

附: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会诊(手术)邀请函

编号:

拟邀请医院 拟邀请科室及医师姓名 申请会诊(手术)者 患者科室 患者姓名 院方□ 患者本人□ 床号 性别 患者代理人□ 住院号 年龄 其他□ 情病情摘要: 况 会诊(手术)理由 会诊(手术)目的(对专业或医师要求) 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代同意会诊(手术)□ 理人)意见 特别提示:会诊(手术)收费标准按成都市医疗服务价格的规定统一收取 患者(或其代理人)签字 主管医师签字 不同意会诊(手术)□ 代理人与患者关系 科主任签字 请会诊医院医务部门意见: 签章 邀请函发出时间: 主管医师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医务部联系电话:85422039 85423296(传真) 会诊(手术)费用已在我院记帐 科室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