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题库练习汇总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5 23:50:1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主管人员。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配偶亲属关系。 ”因此, (2)的 做法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根据内, 335. 审计部门在对某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下列情况: (1)用限额领料单代替记账凭证。 (2)该单位出纳人员兼任应付账款账目的登记工作。 (3)经单位负责人批准,财务科将 元汇至某证券公司用于股票投资。 (4)将超过税法规定的业务招待费 10500 元计人管理费用。 请指出以上作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1)限额领料单具备了记账凭证的基本要素,所以可以用限额领料单代替记账凭证,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2)根据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而该 企业出纳人员兼任了应付账目的登记工作,不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 (3)该经济事项属于企业内部资金使用问题, 不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所规范的内容,企业这么作,是完全可以的。 (4)根据会计权贵发生制原则和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 原则,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作为管理费用, 336. 请问下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做法是否违背《会计法》规定,为什么? (1)某单位鉴于业务量不大,直接根据记账凭证编制会计报表。 (2)某外商投资企业按我国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同时又按其境外母公司会计制度的要求向境外母公司编报会计 报表。 (3)某银行按不同的币种进行日常核算,期末统一折算为人民币编报财务会计报告。 (4)某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平时采用英文记账,期末使用中文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答案]:(1)根据《会计法》第二十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的资料编制\的规定,所以(1)中的作法 不正确。 (2) “某外商投资企业按我国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属于法定事项,符合《会计法》规定; “同 时又按其境外母公司会计制度的要求向境外母公司编报会计报表”属于法定之外事项,不违背《会计法》规定。因此, (2)中 的作法正确。 (3)根据《会计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 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 337. 2000 年 1 月,某机械厂发生如下事项: (1)7 日,该厂会计人员王某脱产学习一个星期,会计科长指定出纳李某临时兼管王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未办理会计工作交 接手续。 (2)10 日,该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销毁了一批保管期限己满的会计档案,未报经厂领导批准,也未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后末履 行任何手续。 (3)该厂 1999 年度亏损 20 万元。20 日,会计科长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将本年度利润调整 为盈利 50 万元,并将调整后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经厂长及有关人员签

名、盖章后向有关单位报送。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出纳李某临时兼管王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否符合规定? (2)会计人员王某脱产学习一个星期,是否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该机械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在程序上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答案]:(1)不符合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不符合规定。会计档案保管 期满需要销毁的,需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销毁。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 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 338. 某厂厂长做出了如下决定: (1)免去张某会计科长职务; (2)出纳员王某调厂长总务科工作,其出纳由稽核员陈某兼任; (3) 鉴于没有会计科科长的合适人选,将会计科并入本厂计划科,由计划科长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职权。该决定已经执行。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指出哪些做法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决定?为什么? [答案]:(1)厂长李某作出的免去会计科长职务,由计划科长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决定不合法。因为国有企业会计机构负责人的 任免应当经过上级单位同意。 (2)厂长李某作出的由稽核员兼任出纳工作的决定不合法。因为出纳员不得兼任稽核工作。 339. 宏达厂 1997 年 10 月以来的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是用圆珠笔书写的,未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有跳行、隔页现象。 请指出其做法不对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有以下行为不符合规定: (1)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用圆珠笔写不符合规定。理由是: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 17 规定,登记账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用圆珠笔或者铅笔书写。 (2)会计账簿未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有跳 行、隔页现象不符合规定。理由是: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各种账簿要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 340. 1998 年 1 月 6 日,某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厂长签字后,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监销。经查实,销毁的 会计档案中有一些是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该做法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答案]:销毁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的行为不符合规定。理由是: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 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341. 1997 年 12 月 10 日, 新华厂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取 5 万元用于职工福利。 会计科长刘某称当时曾口头向厂长反映这样做不妥, 但厂长仍要求其办理。该行为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答案]:该行为有两点不符合规定: (1)该厂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取 5 万元用于职工福利的行为不符合规定。理由是: 《现金管理暂行条 例》规定,各银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

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 接支付(即坐支)(2)会计科长刘某仅以口头方式向厂长反映坐支行为,而坐支行为未予制止和纠正,不符合法律规定。理由 。 是: 《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认为是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 面意见,要求处理。4、在(4)中,销毁保管, 342. 1998 年 4 月,某市财政局派出检查组对市属某国有机械厂的会计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中了解到以下情况: (1)1997 年 10 月, 新厂长李某上任后,在未报经主管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原会计科科长冯某调到计划科任科长,提拔会计刘某任科长,并将厂 长李某战友的女儿陈某调入该会计科任出纳,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陈某没有会计证。 (2)1997 年 11 月,会计张某申请调离该 厂,厂人事部门在其没有办清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的情况下,即为其办理了调动手续。以上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答案]:1)中,有以下行为不符合规定:①厂长在未报经主管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将会计科长冯某调任计划科长,提拔会计刘某任会计科 长的行为不符合规定。理由是: 《会计法》规定,对国有企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主管单位的同意。 ②厂长将其战友的女儿陈某调入该厂会计科任出纳,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的行为不符合规定。理由是: (A) 《会计基础工作规 范》规定,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等工作。 (B) (2) 中,会计张某没有办清会计工作交接手续即, 343. 审计机关对某股份有限公司 2000 年财务情况进行审计时,发现有以下行为:: (1)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在未发生存货购入业务的情况下,从其他企业买入空白增值税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购入商品,买价 2000 万 元,增值税额 340 万元。财务部门以该发票为依据,编制购入商品的记账凭证;纳税申报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税款。 (2).会计 人员有充分证据证明以上行为属公司总经理强令会计人员所为。 (3)公司销售商品开出发票时, “发票联”内容真实,但本单位“决账联”和“存根联”的金额比真实金额小。会计以“记账联”编 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导致少记销售收入 900 万元,少记增值税 153 万元; 试问,以上三种行为分别属于什么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案]:.公司事实(1)属于违反会计法的伪造会计凭证行为;公司事实(2).表明,其实质属单位责任人强令会计人员伪造会计凭证的 行为;公司事实(3)属于变造会计凭证的违法行为。 公司负责人对以上造成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不真实的情况承担行政责任; 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应更正不真实的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规范会计行为。对负有责任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 员,应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

刑事责任。344. 某公司 1999 年发生以下事项: (1)1999 年 4 月,由于原来在 该公司中担任出纳员的孙某调走,经董事会研究决定,由刚从省财会专科学校毕业分配到此的会计主管赵某的儿子来担任出纳 工作; (2)1999 年 6 月,该公司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了其在银行的单位的单位卡账户。要求:请指出以上行为是否符合有规 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某公司 1999 年发生以下事项: (1)1999 年 4 月,由于原来在该公司中担任出纳员的孙某调走,经董事会研究决定,由刚从省财 会专科学校毕业分配到此的会计主管赵某的儿子来担任出纳工作; (2)1999 年 6 月,该公司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了其在银行 的单位的单位卡账户。要求:请指出以上行为是否符合有规定,并说明理由。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