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模拟试题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7 22:04:1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公司索赔。甲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申请银行开出首批货物的信用证。A公司履行装船并凭合格单据向议付行议付,开证行也在单证相符的情况下,对议付行偿付了款项。在第一批货物尚未到达目的港之前,第二批的开证日期临近,甲公司又申请银行开出信用证。此刻,首批货物抵达目的港,经检验发现货物与合同规定严重不符;甲公司当即通知开证行,称:“拒付第二次信用证项下的货款,并请听候指示”。然而,开证行在收到议付行寄来的第二批的单据,审核无误,再次偿付议付行,当开证行要求甲公司付款赎单时,该公司拒绝付款赎单。试分析此案中:(1)开证银行和甲公司的处理是否合理?为什么?(2)甲公司应该如何处理此事?

5、我国A公司向加拿大B公司以CIF术语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4月份装运。B公司于4月10日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此证按《UCP500》规定办理。证内规定:装运期不得晚于4月15日。此时我方已来不及办理租船订舱,立即要求B公司将装期延至5月15日。随后B公司来电称:同意展延船期,有效期也顺延一个月。我A公司于5月10日装船,提单签发日5月10日,并于5月14日将全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交银行办理议付。

试问:我国A公司能否顺利结汇?为什么?

试卷6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20=20’) 1 D 11 C 2 B 12 C 3 C 13 C 4 A 14 D 5 C 15 A 6 D 16 C 7 A 17 C 8 C 18 A 9 C 19 A 10 A 20 A 二、多项选择题:(1’×20=20’) 1 ABCDE 6 ABCD 11 AC 16 ABCD 2 ACD 7 ABD 12 AB 17 AC 3 BC 8 ABCD 13 ABD 18 ABCD 4 ABCD 9 AB 14 CD 19 ABCD 5 BD 10 BCD 15 ABCD 20 ABCD 三、判断题:(1’×12=12’) 1 T 7 F 2 T 8 T 3 T 9 T 4 F 10 F 5 T 11 F 6 T 12 F 四、简答题:(6’×3=18’)

1、答:合同中的包装条款主要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费用和运输标志。在订立包装条款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要考虑商品的特点和不同运输方式的要求;(2)买卖双方应对包装的各项事宜在合同中具体明确;(3)运输标志,按惯例一般由卖方决定,不必在合同中作具体规定,但如买方要求指定时,就需在合同中具体规定;(4)包装费用一般已包含在商品货价之内,不另在合同中列出,如买方要求特殊包装,则超出的包装费用由买方负担,并在合同中作具体规定。

2、答:装运港和目的港由交易双方商定,有以下方法:

(1)通常情况下,可酌情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装运港和目的港,并列明其港口名称。

(2)在大宗商品交易条件下,可酌情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装运港和目的港,并分别列明其港口名称。

(3)在商订合同时,可采用“选择港口“的规定办法。一是CIF伦敦或汉堡、鹿特丹中任何一个;二是某一航区的港口任选一个,如地中海主要港口。

规定装运港和目的港时要注意:

(1)规定国外港口应注意:①必须考虑港口具体情况和装卸条件;②

对港口规定要明确;③不能以内陆城市作为选择对象;④注意港口重名的问题。

(2)规定国内港口应注意:①贯彻就近装卸的原则;②考虑港口设施,装卸条件等实际情况。

3、答:(1)接受必须由受盘人作出; (2)接受必须是同意发盘全部内容; (3)接受必须在发盘规定的时效内作出; (4)接受要采取声明的方式表示。

五、案例分析题:(6’×5=30’)

1、W国公司不应赔偿。因为:X国商人向Y国商人理赔前未向W国公司通报任何情况,而且,X国商人已以货物所有权人身份处理货物,按一般法律原则,X国商人已丧失了向W国公司索赔的权利。所以,X国商人凭Y国商人提供的依据向W国公司索赔,W国公司有权拒绝。

2、代收行凭信托收据将单据借给进口人,未经委托人授权,到期进口人失去偿付能力应由代收行负责。因此,我出口企业不能接受代收行要我径向A商索取货款的建议,而应通过托收行责成代收行付款。

3、(1)中国与法国均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洽谈过程中,双方对《公约》的适用均未排除或作出任何保留,因此,双方当事人均应受该《公约》约束;

(2)按《公约》规定:对口头要约,须立即接受方能成立合同。上午我方发盘后,法商未置可否,也未提出任何要求,则合同没有成立。据此,我方鉴于市场有趋涨迹象,自可予以拒绝或提高售价继续洽谈。如果当时我方急于求售,或由于其他原因,例外行事也是可以的。

4、(1)开证行要求甲公司付款赎单完全有理,而甲公司拒绝付款赎单纯属无理。因为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开证行在受益人提供的单据与信甩证规定表面相符的情况下,必须承担付款责任。(2)在丁国A公司提交的货物与合同规定严重不符的情况下,甲公司应根据合同规定,向A公司提出索赔。甲公司无权指令开证行拒付。

5、答:A公司不能结汇。理由如下:

①根据《UCP500》规定,不可撤销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本案中A公司提出信用证装运期的展期要求仅得到B公司的允诺,并未由银行开出修改通知书,所以B公司同意修改是无效的。

②信用证上规定装运“不晚于4月15日”,而A公司所交提单的签发日为5月10日,与信用证

规定不符,即单证不符,银行可以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