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公告第34号――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废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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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公告第34号――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目录、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法规类别】测绘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公告第34号 【发布部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原国家测绘局) 【发布日期】2017.12.11 【实施日期】2017.1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公告

(第34号)

为保障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精神,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对2017年6月30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测绘野外队老干部离休后是否继续发给野外工作津贴的复函》等23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目录见附件1)。

二、《关于颁发〈测绘成图、成果资料实行部分收费的试行办法〉的通知》等13件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见附件2)。 1 / 2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凡我局于2017年6月30日

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上述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原则上不再作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依据。

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并对照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的情况,做好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衔接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7年12月11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关于重新发布测绘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关于海域使用测量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对私营测绘企业测绘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家测绘局关于启用珠穆朗玛峰高程新数据的公告关于加强测绘航空摄影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测绘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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