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思维心得体会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7 0:47:2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法学院 2018 —2019 学年 1 学期期末考试

专业 法律(非法学)科目 民法思维与裁判方法 授课教师 马栩生

年级 17级 姓 名 胡彪 学 号 2017020398

题号 得分

总分

个人心得

不知不觉、后知后觉,民法思维与裁判方法就这样结课了。有些不舍和遗憾。

感想:不同于以前的课堂念PPT授课的形式,马老师不念PPT跟我们讲自己学习民法的故事,培养我们的民法思维。在其他的大学课堂里,老师们总是教给我们课本里的知识,理论大于实践。甚至可以更直白地说,没有什么实践,我们往往只是被动地接受,即使掌握了全部知识,也不知有什么意义,更不会去用于解决实际问题。可学习知识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去用,去解决实际问题,否则就成了书呆子,读死书了。所以,我们作为学生在校园里也是对此有迷茫与困惑的:我花这么多时间学习有什么用,毕业了还是什么都不会做,我是否应该外出兼职,去做事情,找到一点自己学习的意义,否则在学校里,感觉就是在浪费时间。我不知道学校领导或老师是否也知道我们的这点小心思与小想法,而民法思维课程恰巧有利于解决我们的这一困惑。让我们有个思考,到底该“走出去”还是留下来,在老师解惑的过程中,我们尝试着用老师的思维去思考问题、运用法律去解决现实中的困惑问题。

首先,我们在书本与课堂里接收到的教育都是公平与正义,这确实是法律最重要也最应遵守的价值观念,但任何事情都不能太绝对化,这里也是一样。公平与正义当然我们要

追求,但我们不必事事都去死杠这一点。在课中启发了我一个思考:法律是用来解决纠纷的。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与正义,只有相对而言。当我们面对一个产生纠纷的法律问题,我们作为其中的参与者,最好不要以自己的立场去评判甚至定义该案的公平与正义,对于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来说,他们两方认可的,才是他们想要和理解中的公平正义。如果我们非得以我们的标准去评判,很可能让他们双方都感到不公,反而导致纠纷无法得到很好的解决。

其次,这个世界不是非黑即白的,我们应理解里面的模糊色彩。生活中,我们很容易产生一种错误观念,就像是我们看电影时那样,总爱去分辨好人与坏人。郭靖是好的,杨康是坏的,所以我们乐于见到郭靖傻人有傻福最后成为郭大侠。可那有什么绝对的好与坏,郭靖的双手也沾满鲜血,杨康也有其柔情善良的一面。回到现实,案件中的双方真的可以用好人坏人来进行定义吗?显然不能。比如于欢辱母杀人案中等为代表的刑事案件中,于欢这一杀人犯是好人还是坏人?民事案件更不用说,大多都是经济纠纷,熙熙攘攘皆为利往,不过是钱多钱少的问题,更说不上是好人还是坏人。所以,我们应抛弃原有的非黑即白的学生思维,承认这个世界的多样与模糊性。

最后,法律是人制定出来的,里面本就有价值的考量与取舍。矛盾是普遍存在的,在法律问题中表现得格外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