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建工作应知应会知识(党建工作知识)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8 23:36:2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会牌子,设立党建工作室、党员活动室、图书阅览室,有便民服务大厅,有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栏,有学习园地。 2.问:社区办公服务场所规范上墙内容有哪些? 答:“三牌五室一厅一站一栏一园地”,即大门口挂党组织、居委会、居务监督委员会牌子,设立党建工作室、党员活动室、居民文化活动室、信息档案室、图书阅览室,有便民服务大厅,有社区工作站,有党务居务财务公开栏,有学习园地。

3.问:我市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四联五共”运行模式是什么?

答:市、县、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组织共建、社区共治、资源共享、党员共管、服务共为。 4.问:我市村干部报酬待遇有何要求?

答:村党组织书记报酬要达到当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其他村干部报酬逐步提高。从XX年起,各县用2年左右时间,将中心城区、各类园区和县级城区社区党组织书记的报酬,提高到本县新录用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公务员转正定级后的科员工资水平,提倡有条件的地方参照本县副科级领导干部的工资水平确定报酬标准。

5.问:我市社区工作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有何要求?

答:自XX年起,在保障社区“两委”干部报酬的基础

上,市本级、各县统筹各类资金,保障每个社区工作经费不少于10万元,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中心城区每个社区不少于10万元、县每个社区不少于5万元。 问:社区管理和服务用房有何要求?

答: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统筹现有社区办公用房、机关企事业单位闲置用房,新建、改建小区要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文件要求配置到位,进一步落实社区管理和服务用房。

问:根据《党员社会生活行为失范处理暂行办法》文件,应当处理的情形包括哪些?

答: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市民公约、乡规民约等的;②背离“三禁”等文明新风要求,存在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等不文明行为的;③在公开场合或网络传媒上发表、传播不当内容的;④出入经营性娱乐等场所参与不当活动的;⑤存在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堆乱倒等不遵守公共管理规定,扰乱公共秩序或滥用、侵犯公共资源,损害公共设施行为的;⑥信仰宗教或参与宗教活动的;⑦不积极主动执行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或部门单位依法依规作出的决定,在征地拆迁、城乡管理等工作中讨价还价,提出无理要求;或幕后、间接指使他人阻

挠抵制的;⑧默许、纵容、支持、组织或参与集体访、越级访、非正常访等扰乱信访秩序的;⑨在遇到突发事件、抗灾抢险等关键时刻,故意推诿或消极应对的;⑩对党员队伍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

问:根据《党员社会生活行为失范处理暂行办法》文件,应当从重处理的情形包括哪些?

答:①是乡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②是执纪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的;③是组织者或带头者的;④拒不悔改或整改不力的;⑤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⑥其他具有从重处理情节的。

问:根据《党员社会生活行为失范处理暂行办法》文件,受到处理的党员有何影响?

答:取消当年年度党内评优评先的资格。以情节较重情形受到处理的,当年民主评议党员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公职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列为后备干部;给予免职处理的,1年内不得提拔重用。 0.问:我市进社区报到服务的在职党员主要职责有哪些?

答:①基本职责:主动公开党员身份,自觉接受社区组织和居民群众监督;模范遵守法纪,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支持社区工作,带头缴纳相关合理费用,在社区管理服务中当表率。②志愿服务职责:在职党员进社区后,根

据自身条件和自身能力,积极参与到志愿服务职中。包括参与社区建设、宣传政策法规、了解社情民意、服务社区群众、促进家庭邻里和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