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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方案》的

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11803 【发文字号】琼办发[2004]21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4.06.23 【实施日期】2004.06.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 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办发[2004]21号)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责任,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加以实施。各市县可参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上 1 / 5

述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请于2004年7月5日前上报省文明办。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6月23日

为全面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发[2004]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要求及全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认真学习、大力宣传《若干意见》精神

1、广泛组织干部群众认真学习《若干意见》精神。各单位要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职工大会、村民大会、学生大会、班会等形式,广泛组织学习。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省直各单位

2、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若干意见》精神。全省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等大众媒体,要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从他们的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出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采用文字、图像、专题访谈和录音报道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融知识性、趣味性、科学性于一体,进一步增加宣传报道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学校、社区、企业、村委会要通过墙报、宣传栏、黑板报等社会宣传形式和组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宣讲团,广泛宣传《若干意见》。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省直各单位

(二)广泛开展未成年人道德实践活动 2 / 5

1、充分利用各种法定节日,传统节日(如“三月三”等),革命领袖、民族英雄、杰出

名人等历史人物的诞辰和逝世纪念日,建党纪念日,红军长征、海南解放和建省办经济特区、江泽民同志为抗洪英雄李向群题词等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九一八”国耻纪念日,以及未成年人的入学、入队、入团、成人宣誓等有特殊意义的日子,集中开展思想道德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海南红色之旅”,组织夏令营、冬令营、革命圣地游等道德实践活动。坚决制止利用夏(冬)令营的名义组织以营利为目的活动。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文明办、团省委、省关工委

2、利用“公民道德宣传日”组织好面向未成年人的宣传教育活动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

3、开展“让自己健康成长——未成年人品德情操读书教育”活动,大力推进“海南省青少年新世纪读书计划”。组织专家编写《海南英雄谱》、《未成年人品德情操教育四字经》等读本,在全省广泛开展教育和实践活动。 牵头单位:省文明办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团省委

4、挖掘、培养、表彰、宣传“优秀共青团员”、“十佳少先队员”、“优秀小公民”等先进典型,为广大青少年树立学习榜样。 牵头单位:团省委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妇联

(三)加强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重点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使用和管理 1、对全省青少年活动阵地的现状进行全面摸底,研究制定《海南省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五年规划》,对现有阵地进行扩建、改造,加强管理;对没有阵地的市县,列入规 3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