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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营改增”对工程计价体系和工程造价的影响

作者:孟梦

来源:《科学与财富》2019年第01期

摘 要:“营改增”下建筑行业各个领域都有所影响,特别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更为深刻。本文对营改增给建筑行业尤其是造价领域带来影响进行分析,有针对性的提出应对措施,加强造价领域的管理,实现建筑行业的长远发展。 关键词:营改增;工程计价;工程造价

自2016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试点实践证明,在工程造价领域营改增项目的预算造价的变化不仅是不可控制的,且其对于建筑施工项目中的材料、机械等因素的影响较大,致使工程造价权重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体系。

1.营业税与增值税计算规则 1.1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是一种价内税,多环节且重复收税。营业额(含税价格)作为计税基数,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应纳税额为“定值”,与营业额直接相关。 1.2增值税

2016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建办[2016]4号《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 当采用一般纳税人时,工程造价可按下列方式进行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税率)。其中的税率是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的费用包含人工费用,材料费用以及施工机器的使用费用、企业管理费用、利润等。以上几项费用都是不包括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销项税额作为一种税前造价,如当期的销项税额少于进项税额那么可在下期继续进行抵扣。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计税方式分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两种计税方法均以销售额(除税价格,即税前造价)作为计税基数。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其中:销项税额=销售额(不含税)×税率。当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使用税率一般以3%较为常见。 2.营改增对计价体系及工程造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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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营改增后工程造价

价税分离工程造价必须“价税分离”,否则,无法确定进项税额。采用“裸价”计入税前造价。因税率不同,可抵扣规则也不同,定价、组价、计价、报价和造价就变得异常繁琐。同样的工程,以增值税计价比营业税计价,工程造价平均降幅2.6%。原因是构成造价要素不含进项税。材料价、机械费、政府发布的信息价“价税分离”。材料价格包含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和保管费等费用。要求在信息价和市场价的采集方面都要考虑增值税的因素。 2.2对签订合同的影响

因建筑工程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的不同,有的工程项目材料、设备全部由施工企业自行采购,能取得的进项税额发票多些;而有的工程项目,主要材料或大宗材料由甲方采购,调拨给施工企业使用,施工企业仅采购辅助材料或零星材料,施工企业可取得的进项税额就少,实际税负明显偏高;因发票管理难度大,材料进项税额无法正常抵扣,使建筑业实际税负加大;中标的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也没有一个合同关系,所以就无法对增值税之间进行抵扣;而总分包之间又不开发票,导致总包方没有办法对分包方的成本进行抵扣;有时候对于采购的物质和设备较多时会集中进行采购,以降低工程的成本;有时候因合同的签订方和实际用方的名字不一致,无法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因此就需对原经营模式作出合理的调整,采取分签,分付等方式才能进行抵扣。

2.3“营改增”对施工成本的影响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自来水、商品混凝土等,都是工程项目的主要材料,在工程造价中所占比重较大。假设施工企业购入以上材料都能取得正规增值税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率为6%,而建筑业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1%(2018年5月之后变更为10%),施工企业购入的以上材料必将增加5%的纳税成本,从而加大建筑业实际税负,挤占利润空间。 2.4对建筑劳务费的影响

建筑工程人工费占工程总造价的20%~30%,而劳务用工主要来源于成建制的建筑劳务公司及零散的农民工。建筑劳务公司作为建筑业的一部分,为施工企业提供专业的建筑劳务,取得劳务收入按11%计征增值税销项税,却没有进项税额可抵扣,与原3%营业税率相比,增加了8%的税负。劳务公司作为微利企业,承受不了这么重的税负,势必走向破产,或将税负转嫁到施工企业。另外,农民工提供零星劳务产生的人工费,也没有增值税发票,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势必加大建筑施工企业人工费的税负。 2.5对租赁机械费的影响

新的税改方案中,动产租赁业增值税率为17%(2018年5月之后变更为16%),与建筑业密不可分的机械设备、设施料租赁均属于动产租赁业范畴,税制改革对租赁业的生存发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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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挑战。租赁业现有资产没有增值税进项税,而租赁收入产生的销项税,因没有可抵扣税款,将背负17%的高额增值税税负。目前租赁业利润率普遍低于增值税率,租赁企业显然无利可图,必然放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户,只缴纳3%的增值税。一旦租赁业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施工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将势必减少,从而加大施工企业实际纳税额,增加建筑业税负。

3.工程造价行业应对“营改增”的方法 3.1强化新模式下的积累工作

在增值税模式下,不论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还是造价咨询单位都对造价管理的经验相对不足,这种情况下在对基础数据、指标数据的分析的前提下,可以尝试对税收项目进行独立核算。随着项目的实施,对资金流动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并不断积累数据与总结工作,加强造价管理工作,保证建筑行业税收的合理性。 3.2推进建筑工业化转型升级

“营改增”对建筑行业既是挑战,更是机遇与契机。营改增后企业税负大幅度增加,传统的行业模式不再适应形势的发展,必须扩展业务范围,加快业务转型升级。从传统单一的住宅地产格局,向建筑工业化转变,甚至开展混业经营模式。建筑工业化有一定的自动化程度,减少了对工人过多的需求,降低劳动力产生的大量税负额,并推动企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从根本上提高其对营改增的把握。并且混业经营模式也比单纯的房地产开发更加能够抵御市场风险。 3.3提高造价人员专业素质和意识转变

企业应正视“营改增”,开展相关培训,并让所有人员都应参与到营改增的培训当中,及时掌控营改增后对所有层面的影响。作为企业领导层,不能仅规避营改增的影响,仔细分析营改增的产生的系列问题,加强成本管理,认真对待营改增的工作。作为成本部、咨询部门的人员应定性培训,加强阅读增值税的相关知识,以便更快掌握市场变化,计算更为准确的清单报价。大部分造价人员认为,只要升级系统,重新编制定额或清单,加强软件应用,眼前的影响和变化都是暂时的。总之,不论是造价行业的哪个环节的人才都应在“营改增”下,积极寻求专业提升、适应不同的造价管理要求。 4.结束语

随着营改增战略的有效实施,对建筑工程内部的计价体系和造价管理产生很大影响,建筑工程行业要做好调整策略,以更好为工程企业发展而服务。因营改增处于初步实施阶段,因而工程部门人员应针对工程计价体系和造价管理而进行必要的推动,既能推动营改增的发展进程,又能为建筑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建议。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