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标准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8 3:11:1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发电厂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标准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应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应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原能源部关于加强电力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的若干规定

原电力部关于电力工业信息化“九五”规划和2010年发展纲要3管理职能设备管理部是公司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公司管理信息系统及其外设的维护管理以及管理标准的制订和实施。4管理内容与要求4.1工作站管理 4.1.1工作站上网条件

4.1.1.1用户在日常工作中确实需要使用网上资源或拥有可上网共享资源。

4.1.1.2用户承诺自觉遵守网络管理规章制度。

4.1.1.3用户保证不在网络工作站上使用未经许可的各种外来软件或安装驱动器等外设,不在网络中接入外来电脑设备。 4.1.1.4用户保证不泄露自己的口令。

4.1.2要求上网的用户,在明确上网工作站的责任人并承诺遵守上网先决条件协议后,向设备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计算机用户卡片》,见资料性附录A。经设备管理部审核批准后安排上网。 4.1.3上网工作站使用的要求

4.1.3.1上网工作站原则上按岗位进行设置,每台工作站必须落实专人负责。多用户工作站的负责人因故外出时,应委托他人临时负责工作站的管理。因岗位调动等原因引起工作站负责人变更时,工作站所属部门应及时将工作站负责人变动情况通知设备管理部,设备管理部应及时修改相应的《计算机用户卡片》。

4.1.3.2用户不得任意移动工作站的位置,应保证工作站的工作环境符合设备要求。

4.1.3.3工作站的日常清洁工作由用户负责,清洁工作必须符合设备要求,不得使用有机溶剂。

4.1.3.4用户不得擅自在上网工作站上安装、拆卸、更换任何软、硬件。如确因工作需要更换或添加软、硬件,须由用户所在部门向设备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经设备管理部同意后,由设备管理部派专职维护人员处理,处理结果须经用户方验收确认。设备管理部专职维护人员在工作完成后应及时修改计算机管理台帐。

4.1.3.5非本公司人员严禁使用工作站,确需使用的应经部门领导同意。

4.1.3.6用户不得修改上网工作站操作系统和系统配置。 4.1.3.7任何上网工作站用户严禁从网外、机外拷贝数据或执行网外、机外程序,若确有必要进行上述工作的,应向设备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经设备管理部专职人员确认其安全性后方可进行。

4.1.3.8网络用户不得向网络服务器和本地工作站上安装、删除或修改任何软件(包括各种可

执行文件的拷贝操作),不准向计算机网络输入与工作无关的数据或信息。若确有必要进行上述工作的,应经设备管理部同意。

4.1.3.9任何单独配备UPS的上网工作站在上网前要对所配UPS进行有效性确认。即在开机后,切断UPS外接电源,判别其是否可维持到顺利退出系统开关机的时间。发现UPS失效的用户,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部。

4.1.3.10任何用户不得删除统一安装的防火墙,杀病毒软件。 4.1.3.11上网工作站责任人应接受必要的计算机知识及网络常识培训并通过考试。

4.1.3.12用户不得将工作站的软驱、光驱、整个或部分硬盘进行共享设置,若确有必要在短期内进行上述工作时,应经过设备管理部同意,并加设口令保护。 4.2网络设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