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海洋石油安全检查意见的函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9/20 0:00:3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海洋石油安全检查

意见的函

【法规类别】海洋石油作业安全

【发文字号】安监总司函海油字[2005]75号

【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5.12.08 【实施日期】2005.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认真落实海洋石油安全检查意见的函 (安监总司函海油字[2005]75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加强海洋石油作业的安全管理,我局于2005年10月31日至11月8日组织开展了海洋石油现场安全管理专项督查。

现将《关于海洋石油现场安全管理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发给你公司,请认真研究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督促被检单位落实整改措施,举一反三;要求其他有关单位进行对照检查,加强日常管理;切实加强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 1 / 3

患,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请于12月31日前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告我办。 附件:关于海洋石油现场安全管理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二00五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工作,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经国家总局领导同意,国家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海油办”)于2005年10月31日至11月8日,组织了三个督查组(每组4-5天时间)分别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简称中石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简称中石化)的渤海湾北部区域、南海、胜利油田海上石油相关单位的作业现场和设施进行了专项督查。

督查组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等方式,对被检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体系、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管理、承包商安全管理和安全许可证发放等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督查。

督查组检查了中海油的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造公司(天津)、天津分公司渤西油气处理厂、湛江海运公司中海油8号、3号油轮、湛江海工预制厂;中石油的大港油田赵东-1、赵东-2平台和冀东油田海82平台;中石化胜利油田的海洋钻井公司、井下作业公司、海洋船舶公司、海洋石油开发公司、桩西采油厂和胜利9号平台、作业3号平台、埕岛中心1号平台、老163等2处滩海陆岸采油设施;还检查了挪威国家(东方)石油公司(深圳)的“睦宁”号浮式储油生产装置(FPSO)。

此次督查共检查发现比较重要的安全问题111项,其中中海油方面共有23项;中石油方面共有65项;中石化方面共有23项(具体问题见附件)。 2 / 3

对被检单位检查的情况和问题,各督查组分别作了反馈和通报。现将三个督查组检查的

总情况做简要通报。 一、督查的总体看法

从检查的情况看,各被检单位都比较重视海上油气安全生产工作,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海洋石油作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职责明确,责任制落实情况较好,安全管理体系比较完善,能够认真开展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职工的安全意识较强,企业的安全文化氛围也较浓,作业现场管理也比较规范。今年以来,各被检单位尚未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能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

一是各单位都比较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设。被检查单位的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海上安全生产工作,在年初制定并下发200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基础上,全面推进各单位的安全工作;推行层层安全承包制度,与有关二级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二级单位领导实行风险抵押、严格考核、重奖重罚。基本做到了人人有专责,事事有标准,岗岗有规范,安全有考核。胜利油田每一名职工均签订了《自我保护承诺书》,做到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有力地促进了海上安全工作。

二是重视组织机构建设。如中石油海工公司和事业部分别确定了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并兼任安全总监,两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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