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8 11:59:0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33条 三级保护区

规划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除一级、二级保护区外的所有区域为三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除风景内必须共同遵循的保护措施外,还要求:

范围内的各种建设和设施,都必须按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要求进行,在风景名胜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同风景和名胜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原有的有碍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要按规划进行遮挡、改造,影响严重的应坚决拆除,与风景名胜及旅游无关的单位应限期迁出。

旅游服务设施要合理布局,严格控制,以不影响景观为原则。现有宾馆和招待所不得扩大规模,不得扩建、新建或变相的扩建、新建。

规划要求区域内的居民逐步外迁,逐步缩减居住点规模,鼓励外迁,积极整治、改造、完善基础设施。

第34条 核心景区

为了贯彻落实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的要求,切实做好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工作,特划定核心景区范围。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是指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最集中的、最具观赏价值、最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包括分类保护中确定的生态保护区和史迹保护区。核心景区范围内面积共4.2平方公里。并对核心景区提出如下保护措施和要求:

核心景区内要严格禁止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严格限制建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批;手续不全的,不得组织实施。

核心景区范围内现有的住户和居民要限时搬迁。

加强西湖和红花湖水质的保护,定期疏浚西湖,控制沿湖地区面源污染。

禁止向西湖、红花湖水域排放污水,应将污水的排放纳入城市污水管网,山区污水应处理达标后排放。

对于现存文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的法律法规文件严格执行。

景区景点的建设切实注意文物保护与修缮,对文物古迹必须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规定进行整修,以维持“真实性”和“完整性”为原则,严格保护其原貌和格局。

第35条 外围保护地带

为充分保护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及视觉界面,规划划定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并对此区域提出控制性要求:

外围保护地带内不准新建污染环境的工厂企业,现有的污染源要限期治理,污染严重

而又治理不好的工厂要停产、搬迁。

保护山体、水体、植物、动物,不准开山采石、污染水源,不准毁林垦荒,破坏植被,不准狩猎、打鸟。

保护生态环境,建立森林生态系统。

外围保护地带内的建筑物必须满足西湖对城市景观控制的要求,其布局、设计要与风景旅游城市的要求相适应,不得有碍西湖风景名胜区的观瞻。

第36条 西湖对外围地带的景观控制要求 1、总体要求

保护西湖同城市相融、精致和谐的景观特色,严格控制湖滨地区的建筑高度、体量、色.彩,要求体量小巧,色彩清雅,与环湖景观相协调。建筑物高出环湖树冠高度的部分应有良好的体量和造型,组成平缓、柔和的轮廊线,与自然山际线相呼应;建筑色彩注意避免使用大面积实墙面和反光墙面。加强湖滨地区绿化,注重绿化种植的多样性,尤其多种植高大乔木,使建筑与绿化相互渗透。远期拆除不符合规划的建筑。

鉴于西湖风景名胜区和惠州市区紧密相连,城市的建设要充分考虑西湖的自然景观特色,不能破坏西湖山水空间构架和尺度感,实现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的和谐统一。保护风景区的视觉环境,区内新建建筑物的高度、体量必须考虑西湖的特殊环境要求,规划把桥西、下角、南坛、龙丰等地区作为风景区与城市的过渡缓冲带,特别是桥西是西湖的门户,又是惠州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心,要增辟绿地,加强旧城和西湖的风景相渗透。 2、主要视域和视廊控制 两个景观扇面是:

背景山体界面:以平湖门至五眼桥一带为视点,以高榜山至沙帽岭为目标的扇面。在这个扇面内禁止由非景观建筑暴露在视域内,已有的非景观建筑必须严格控制。在该扇面内的新增或改造建筑高度不应超过遮蔽该建筑的山体高度的2/3。

城市景观界面:以泗洲塔为视点,以飞鹅岭至惠州大桥至紫薇山为目标的扇面。在该扇面内的新增或改造建筑高度不得超过西山泗洲塔脚的高度,即30米。 五条视线走廊是:

高榜山——西山泗洲塔与孤山——惠州大桥

西枝江桥——下埔滨江公园——水门桥——金带街——泗洲塔——准提阁——丰山——沙帽岭

飞鹅岭——花岛——泗洲塔 螺山——泗洲塔——惠州大桥 泗洲塔——中山公园

以上视廊两侧各控制100米,在视廊范围内的建筑高度应低于12米。

第二节 风景游赏规划

第37条 景观特征分析及景象展示构思

惠州西湖最主要的特征体现在其和谐的山水尺度、湖城的亲切关系、秀美的自然景观和灿烂的历史文化。同时,在以含蓄、隐退为美的中国传统文化中,源远流长的历史文化因素也使西湖的吸引力部分地超越了物质的山水,而上升为一种精神层面的欣赏和追求。 规划依据西湖风景名胜区的景观特征,确定在风景区中向游人展示的景象游览内容是以欣赏为主,其典型景观是山水景观和文化景观。

第38条 规划原则

1、在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典型景观。

2、恢复和利用历史性自然景观,在山水景观中融入历史文化内涵。

3、人文景观的开发利用要因借自然元素,以风景园林为主要形式,突出含蓄的东方文化美。

第39条 景观分区

为使西湖风景名胜区的景源特征更加鲜明突出、宜于游览和便于管理,规划将西湖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六个景区,分别是: 平湖景区 丰湖景区 南湖景区 菱湖景区 鳄湖景区

高榜山—红花湖景区

第40条 分区规划要求

对划定的六个景区分别提出风景游赏规划要求。

第41条 平湖景区

平湖景区共有景点(群)47处,其中一级景点9处,二级景点14处,三级景点19处,四级景点5处。并采取以下措施完善景区游赏建设:

规划建设孤山东坡文化园,进一步完善孤山苏迹景点(群)。突出东坡寓惠的生活和文学创作,公园应以园林营造为主,尽量减少建筑量。

整修朝云墓、六如亭等相关旧迹,恢复墓、亭周边的历史性自然环境,造园宜以梨、梅、松为主题。园林规划中应突出“六如禅悟”这一主题。

朝云墓畔原有栖禅寺,原为千年古刹;西山东北原有罗浮道院,均为苏轼经常造访的

禅院和道院。可于其遗址建立碑亭,并篆东坡诗文。

部分恢复孤山与西山之间原有的西子湖,种植垂柳、荷花,恢复孤山与西子湖的风采。 改造和恢复古熙春台。营造登西山、上泗洲塔的重要前景。

以慈云路为界,规划拆除元妙观周边与景区无关建筑,使元妙观这一千年古观展示出来,并在道观周围营造桃园,恢复“桃园日暖”的旧景。

孤山至烟霞堤、烟霞桥一带现状步行空间较为枯燥,绿化配置单一,亲水性不强。规划设置滨湖步行道并增加观湖平台,可观览丰渚、鸟岛、芳华洲、点翠洲等湖上景观。 在慈云路以南从丰渚至元妙观一带开凿水渠、夹岸种植桃花,恢复桃花溪景观作为桃源日暖的一部分。由于下角一带历史悠久、名人荟萃,可于沿路带状绿地中增加一些历史文化节点,以诗碑、纪念亭等形式,充实内涵,丰富游人的游览感受。 利用西湖清淤的机会,适当扩大鸟岛和鹤屿的面积。

拆除并加高重建九曲桥的部分桥段,使游船可以在桥下通过,使平湖的水上游览东、西畅通。

在拱北桥至东江一带,结合东江防洪堤的修建,重建朝京门,开辟“拱北湖声”景点。

第42条 丰湖景区

丰湖景区共有景点(群)13处,其中一级景点3处,二级景点5处,三级景点处5处。并采取以下措施完善景区游赏建设:

重建荔浦风清景点,搬迁老干部活动中心等企事业单位及其住宅区。该景点以园林绿化为主,恢复原有花园、小径和少量风景建筑,并可于演达亭附近设置一处茶室 “纪邓茶轩”。 花岛的恢复可按照南北两个园林来建设:北部即今惠州大学校区和家属院,搬迁后恢复为丰湖书院景点,建成体现惠州文化之大成的文化园林。南部为泌园(又名锦衣园),建成以岭南园林艺术为主题的风景园林,恢复香隐、啸花深处、留云亭、过帆亭、琴台、黄塘晚钟等景点;并在现状靠近黄塘居民点一带拓宽水域,种植荷花、养殖观赏鱼类,形成观鱼轩景点。

在花岛西侧与凤山之间的水面种植一些色彩素净的水生植物水葱、白花睡莲、菖蒲、水蜡烛等,形成仰可望雁塔、俯可观莲塘的景点。

螺山景点分为两处,螺山山顶恢复原有的万松径等景点,营造松林,间种梅花,山顶重建松风阁,供游人临风远眺。螺山与小架榜山之间的山坳处种植桃林,恢复桃花源景观(武陵春色),并种植吸引鸟类的芳香植物,形成百鸟谷,供游人和市民登山踏青和观赏。 螺山(含小架榜山)共设置四处出入口:鹅岭西路和北路上各一处,为主要车行出入口;另设两处人行入口,一是丰湖经黄塘村至小架榜山的入口,联系螺山公园与丰湖景区其它景点;二是西侧与鳄湖、小鳄湖之间的入口,联系鳄湖景区。

鉴于现状陈公堤的车行交通对风景游赏有一定干扰影响,规划对陈公堤实行机动车交通管制,另辟车行道从鹅岭北路经黄塘到达花岛;花岛以东的交通以步行为主,或以风景区的内部交通工具如电瓶车代替之。

在黄塘—佛祖坳特别管制区中留设联系丰湖和螺山的景观道路。

第43条 南湖景区

南湖景区共有景点(群)12处,其中一级景点3处,二级景点1处,三级景点处4处,四级景点处4处。并采取以下措施完善景区游赏建设:

惠州市汽车站位于两条城市主要道路的交接处,属城市门户地区。本次规划结合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搬迁该汽车站,以惠州城市历史和相关传说为主题,在原址建设鹅城古韵,并附建风景旅游专线巴士首末站。

飞鹅岭是控制惠城的至高点,规划在岭上以纪念东征为主题,扩大景区建设范围、增添景点,进一步完善“飞鹅揽胜”。

现惠州市中心医院等医疗卫生用地原为飞鹅岭的一部分,医院等建筑对景区风貌影响很大,本次规划搬迁医院等单位,在原址建设以生态为主题的景点“龙塘挹丽”。

现状惠州一中的第二操场位于风景区最东端,以学子洲为近景、南湖堤和飞鹅岭为中景、螺山凤山等为远景,是观飞鹅岭和西湖的最佳场所。规划在该处建设园林“今是园”,作为南湖南端游览、驻留、啖茶、品景的场所。

在今是园西北面水域种植荷花,并设游船点,形成以垂柳、荷花为近景、学子洲鸟岛为中景、飞鹅岭以及南湖堤为远景,以今是园作为主要观赏场所的景点菡萏移舟。

第44条 菱湖景区

菱湖景区共有景点(群)7处,其中一级景点1处,二级景点2处,三级景点1处,四级景点处3处。并采取以下措施完善景区游赏建设:

规划结合红花湖引水,在太保山、百鹤含书两山之间设一处出水口,挖凿溪流湖道,形成“横槎小隐”景点。

规划搬迁位于菱湖中心位置的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和精神病院,以太保山和山下园林相结合,形成即可登高揽胜、又可在园林小憩的景点犹龙剑气,园林可以以纪念惠州戍边护国或忠心为国的英雄、惠州本地名人等为主题,纪念叶梦熊、王度、何真等历史名人。 规划搬迁现有中医院和面湖的部分住宅,新建园林怡园,作为菱湖与平湖之间、菱湖景区主要入口处的风景园林。园中可多设观景设施,眺望丰山纪念碑、准提阁、泗洲塔一带的湖山美景。

菱湖二路与下角中路交界处建小型园林,作为菱湖景区北出入口。

第45条 鳄湖景区

鳄湖景区共有景点(群)11处,其中一级景点2处,二级景点3处,三级景点处3处,四级景点处3处。并采取以下措施完善景区游赏建设: 规划完善“丰山浩气”,使丰山成为弘扬东江文化的景群。

丰山永福寺遗址应独立建设一处小型遗址景点菩提永福,并设置观湖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