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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5 6:41:0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起重机械

备案等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京建发[2010]436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7.28 【实施日期】2010.07.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等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10〕436号)

各区、县建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租赁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管理工作,简化企业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现提出如下补充要求:

一、产权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时,首先按要求完成网上申请程序,然后到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备案资料,有关表格和备案资料上须加盖企业法人单位公章。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产权单位发放登记编号。 1 / 2

二、建筑起重机械拆装单位在领取用户名和密码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已对其营业执

照、安装资质等资料进行审查和备案,拆装单位通过网上办理安装拆卸告知备案即可。 拆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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