恪守网络道德 文明上网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6 18:36:2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吉林油田高级中学

开展文明风尚传播活动实施方案

为大力传播文明风尚,弘扬文明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高我校师生员工思想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校文明风尚传播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开展践行文明风尚、创建和谐校园活动为载体,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全面提升学校整体文明素质,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为创建市级文明单位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做好此项工作,我校成立了文明风尚传播领导小组: 组 长:彭彤(书记)

成 员:学校校级领导、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 三、活动内容

1、在学校显要位置悬挂文明风尚宣传语,营造浓厚的文明风尚传播氛围和道德文化底蕴。

2、建立学校文明风尚传播QQ群,成立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小组,开通文明风尚传播微博,积极配合中国文明网开展重大网上宣传活动,努力搭建文明风尚传播网络平台。

3、制定职工文明上网规范要求,引导职工恪守网络道德,文明上网。具体内容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单位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自觉遵守有关保守国家机密的各项法律规定,不泄露党和国家机密,或传送有损国格、人格的信息;禁止在网络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及社会公德和有伤社会风化的信息。不得发表任何诋毁国家、政府、党的言论,不得发表任何有碍社会稳定、国家统一和民族统一的言论。

(3)不得擅自复制和使用网络上未公开和未授权的文件;不得在网络中擅自传播或拷贝享有版权的软件,或销售免费共享的软件。网络上所有资源的使用应遵循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利用网络盗窃别人的研究成果和受法律保护的资源。

(4)不得使用软件的或硬件的方法窃取他人口令,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阅读他人文件或电子邮件,滥用网络资源。不得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禁止破坏数据、破坏网络资源,或其它恶作剧行为。

(5)不在网络上接收和散布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等有害信息。不得浏览色情、暴力、反动站点。

(6)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诽谤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不良信息。

(7)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8)有违反上述规则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吉林油田高级中学

2013.2.28

文明风尚传播宣传语

1、传播文明,引领风尚 2、公德在我心,文明贵在行 3、培养公德心,争做文明人 4、抵制不良风气,倡导文明风尚 5、倡导精神文明,弘扬社会正气 6、文明出行我示范,文明礼仪我践行 7、强化文明意识,提高文明素质 8、文明是城市之魂,美德是立身之本 9、人人参与文明创建,个个争当文明使者 10、共建文明家园,同创美好未来 11、讲文明语,做文明事,当文明人 12、知荣辱、讲文明、促和谐 13、遵守文明公约,争做文明市民 14、行为体现修养,细节彰显文明 15、以文明求发展,以发展促文明 16、塑窗口形象,树行业新风 17、美德贵在坚持,文明重在行动 18、让文明更灿烂,让城市更美丽

19、礼让彰显个人素养,文明体现城市形象 20、文明出行每一步,畅通生活每一天

吉林油田高级中学 师生上网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加强对校园网的安全保护,维护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教学及科研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涪陵十八中校园内(教学区、教师宿舍区)的计算机信息网络。

第二条 涪陵十八中网络管理小组负责校园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及监控工作,保护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公共安全,维护校园网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不得利用校园内的计算机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学校、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信息;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信息;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5、泄漏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

6、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信息;

7、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

8、公然侮辱他人或者诽谤他人的信息; 9、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的信息; 10、其他违反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信息。

第四条 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活动;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