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8 11:23:3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四十条 在专家评价开始时,专家组与企业共同召开首次会议,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议程及内容:
(一)组长向企业介绍专家组成员; (二)企业介绍基本情况和自评价情况; (三)组长提出查评的总体进度安排; (四)企业介绍各专业的联系人。
第四十一条 专家组成员在查评工作中应以评价标准所列项目和查评依据为准,对查评中发现的问题,应与被评价企业的专业联系人交换意见,并作好记录。对于被查评企业有不同看法或需要进一步说明的重大问题,应在评价报告中表述。
第四十二条 现场查评工作结束后,各专业小组分别写出专业评价报告,组长根据专业报告整理出本次查评的总评价报告,由专家组全体成员会议审定。评价报告应包括总体情况、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
第四十三条 专家评价结束时,专家组与企业共同召开末次会议,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议程及内容:
(一)各专业小组向企业通报本专业的查评情况; (二)组长通报本次查评的总体情况、主要问题和建议; (三)被评价企业代表发言。
第四十四条 专家评价结束后,专家组组长将评价情况向上级单位汇报。被评价企业在1个月内将专家评价报告连同整改计划书一起报上级单位,同时送参加本次评价工作的专家各 1份。
第四十五条 在实施专家评价期间,被评价企业承担专家组成员的评价工作费、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杂项费用。除专家所需费用外,上级单位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四十六条 国家电网公司专家组成员的工作费用标准:组长400元/日,成员300元/日。
第四十七条 网省公司专家组成员的费用标准可以参照制定。
第五章 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八条 国家电网公司每年组织网省公司人员对输电、供电、发电企业进行安全性评价互查,对安全性评价工作情况和积累的经验进行交流和推广,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
第四十九条 国家电网公司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实际,不定期组织专家对输电、供电、发电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性评价抽查,帮助企业分析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找出安全性评价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五十条 国家电网公司对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动态管理、整改绩效突出的企业给予表彰;对不认真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企业给予批评;对于因重大问题整改不力而酿成重大事故的企业负责人,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十一条 网省公司应组织制定所属企业安全性评价工作检查和考核办法,对全年安全性评价动态管理实施好的输电、供电、发电企业给予表扬和奖励。考核应坚持评价结果不与奖金挂钩、不与评比挂钩、不与领导班子业绩挂钩的“三不挂钩”原则,只对是否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全过程动态管理和整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十二条 输电、供电、发电企业应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性评价工作检查和考核办法,定期(年、季、月)检查整改项目的完成情况,统计整改完成率,并对安全性评价工作和整改完成情况突出的车间(工区)、班组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每年例行的春秋季安全大检查也要把安全性评价问题整改情况列为检查的重点内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