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政发〔〕53号《概算调整及工程变更》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2 15:06:4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义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调整和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点击关闭详细目录信息 - 信息责任部索引330782-001-020200-201209-007 门(科建设科 号 室)

信息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义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调整和工程变更名称 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键

财政 工程 办法 通知 词 文件公开日

义政发〔2012〕53号 2012-08-03 编号 期 公开公开时

主动公开 长期公开 形式 限 审核信息有

有效 程序 效性

内容关于印发《义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调整和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描述 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修订后的《义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调整和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三日

义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调整

和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工程变更中造价的增减,完善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使政府资金合理、合法、高效、安全运行,根据《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0号令)等规定,结合我市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概算调整和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报批,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主要指:

(一)市政府全额投资或财政综合预算安排资金的建设项目;

(二)政府国债建设项目;

(三)经财政审核,市政府同意的基本建设借(贷)款投资的项目; (四)其他政府性投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是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 (一)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

(二)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 (三)重要材料与设备的改变;

(四)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

(五)合同工程量和费用的调整; (六)合同条款的修改;

(七)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调整引起的变更; (八)其他导致工程造价变动的变更。 第二章 概算调整

第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建设。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施工图预算或项目变更引起投资总额变化,项目概算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分别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实施:

(一)超出部分概算由建设单位报市主管部门审核,由市发改委审批: 1、超过批准概算10%以内的;

2、超过批准概算金额500万元以内的。

(二)超出部分概算由建设单位报市主管部门审核,市发改委提出审核意见,经市政府审批后,由市发改委下文调整: 1、超过批准概算10%及以上的;

2、超过批准概算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

第五条 由于其他原因(如规划、环保、防洪、消防等要求)引起的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有关职能部门的初步审查意见,并按本办法第四条的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 工程变更

第六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稳妥的原则,其中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环境保护等的要求。

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设计变更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工程的变更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并说明原因、内容、处理方法。因变更而引起的造价增减,应由施工单位编制预算书,并加盖造价人员资格章。

第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报批的程序: (一)限额和审批机构:

1.单次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10万元以下,由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 2.单次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经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市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未明确主管部门的工程建设指挥部,由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3.单次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审批程序:

1.项目监理部收到《工程变更申报表》和《工程变更估算表》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对是否需要变更、技术是否可行、造价是否增加、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是否达到要求等方面进行逐项评审,形成书面评审意见。

2.建设单位对工程变更在设计、监理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基础上,按本条第(一)项规定权限进行审核、报批。

3.市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变更方案进行审批或审核报批,其中单次变更增加造价在20万元及以上的,由市主管部门召集建设、交通、水利等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发改、财政、审计、公共资源办以及设计、监理、代建等单位对变更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技术比较复杂的变更项目可邀请专家参加,通过论证审查并形成的审查意见作为变更审批的依据。

4.需报市政府审批的工程变更方案,经市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财政稽核部门复核变更造价,再报市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