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5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31 3:34:4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共预算安排,原则上政府统筹财力不得低于上年水平。

(七)提升预算绩效管理质量,进一步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按照《营口市市本级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营财预【2013】229号)文件各项要求,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一是项目覆盖面。除偿债类项目外,在申报2015年项目预算中,财政性资金项目支出要全部编制绩效目标。二是项目绩效目标的编报。各部门绩效目标要与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和战略规划目标相衔接。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应当具体、可衡量。三是项目绩效监控工作。市直部门要定期采集项目运行各项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据实填报绩效监控报表,并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20日前,将上季度绩效监控报表加盖部门公章后送财政局分管科室。四是做实绩效评价。市直部门要按照《营口市市本级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已执行完毕绩效目标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市财政局会同市直部门选择部分涉及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且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支出实施重点评价。并经报市政府同意,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以增强市直部门责任感,加强社会公众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

(八)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和行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市直部门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要求,加强政府采购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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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对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配套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凡是具备条件的都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营口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确定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进一步细化预算品目,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加强采购需求规划和采购项目论证,编细、编实、编准政府采购预算。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项目的预算要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执行,其他项目要结合同类项目历史成交结果编制。市直部门未按以上要求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不得支付资金。政府采购资金不得通过部门实体账户拨付,一律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需收回总预算,严禁调入部门实体账户。

(九)加强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资产配置使用标准 严格加强公务用车、房屋等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存量资产作用,用存量制约增量,减少财政支出。一是要严格执行资产配置标准。在新增资产时,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印发的《省级行政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辽财资【2014】4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超标准配置,未经财政批准的资产配置事项,不得进行政府采购。二是要严格办公用房维修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三是要注重新增资产或资产处置后与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之间的衔接,严格按照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将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及以此为来源安排的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党政机关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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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四是要在保证职责履行和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科学有效地利用闲置资产,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十)强化政府债务综合管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按照《营口市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营政发【2012】26号)有关规定,全面加强包括预算管理在内的政府债务管理各项工作,积极构建“责权利相一致、借用还相统一”的政府债务良性运行机制,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一是举借政府债务要遵循合法合规、明确责任、控制风险的原则,政府债务资金重点用于贷新还旧、置换原有到期债务以及必要的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建设,不得用于铺新摊子,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举借政府债务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举借手续,并将政府债务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二是要对政府债务实施动态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政府债务资金,将政府债务支出情况一并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并按时统计上报有关数据。三是要提前落实偿债资金来源,确定偿债责任和制定风险抵御措施,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协议履行债务偿还义务,切实降低债务风险。要将还本付息付费支出足额纳入部门预算,并体现优先原则,即应在基本支出之后,其他项目支出之前优先予以安排。

(十一)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有关预算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工作,促进政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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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创新社会管理,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和效率。一是市直部门应根据履行职责需要和社会公众需求,认真研究梳理本部门的管理和服务事项,对照《辽宁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项目,原则上都要向社会购买。二是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列入部门预算,从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并在部门预算申报中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予以确认。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应同时反映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年度预算执行中新增加的临时性、阶段性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都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三是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要求,结合服务项目特点等因素,合理确定购买方式。四是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支出绩效评价力度,对政府购买服务的执行情况和公共服务的提供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及监督问责机制,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的透明度、公正性和规范性。五是树立“办事不一定养人”的理念,对单位在履行职责中出现的增人增编需求,应首先考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要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等衔接工作,真正实现“费随事转”,坚决防止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又养人办事的现象发生。

(十二)加大预算公开力度,着力打造透明预算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以预算公开为引领,增强预算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约束力。一是强化部门主体责任。市直部门要提高部门预算公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做好舆论宣传和相关解释工作。二是扩大公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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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应于市财政局批复市直各部门预算后20日内,将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一同面向社会公开。三是细化公开内容。市直部门预算公开内容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除涉密内容外,部门预算要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内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公开。“三公”经费预算要细化公开到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各部门要做好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中“三公”经费的衔接,真实、准确、全面的反映“三公”经费预算安排规模。

(十三)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主动接受人大、审计监督

市直部门要按照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有关要求,按规定用途拨付和使用资金。积极配合人大、审计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落实,确保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真正建立起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财政运行机制。

三、2015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时间安排

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继续采取“两下一上”的编制程序。 (一)预算布置阶段(10月中旬)。由财政部门负责制定下发预算年度部门预算编制通知及统一表式,确定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方案,并召开市直部门预算布置大会。

(二)审核及编制阶段(10月中下旬)。由财政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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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数据审核工作,并按照零基预算的原则编制部门预算草案。各预算单位于10月20日前将基础数据表报财政部门分管科室,财政各相关科室于10月25日前将审核数据表及汇总表报预算科(编审中心)。

(三)审议阶段(11月中旬)。部门预算草案经财政局党组会逐项逐笔审议后,结合财力预测情况,编制政府预算草案,报政府审定后,送交市人大财经委、预工委初步审查后,形成年度预算,并提交市人代会审议批准。

(四)批复下达阶段。由财政部门负责编制预算批复的文本格式(包括附表),在市人代会批准市本级预算之日起20日内,将支出预算批复到各预算单位。

营口市财政局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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