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银监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防控管理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3 20:28:0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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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案件防控管理报告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减少案件风险,规范案件管理,建立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防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监会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的通知》及《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案件防控管理报告制度旨在完善和规范案件防控各环节工作,夯实案件防控工作基础,加强机制、制度建设,落实管理责任,持续做好风险排查,着力加强案件风险预警系统建设,不断增强制度执行力,全面建立案件防控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第三条 案件防控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要将案件防控管理工作贯穿于各项业务、各个流程、各个环节、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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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续性原则。要将案件防控管理纳入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体系,确保在各项业务及其环节上层层相扣,实现案防工作持续化、常态化。

(三)系统性原则。要将案件防控管理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统筹谋划,做到综合治理、整体推进,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把案防职责分解落实到每一级机构、每一个岗位和每一名员工。

(四)前瞻性原则。案件防控要做到“预防为主、查纠结合”,提高敏感性,及时发现风险苗头并采取措施,努力将案件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二章 案件防控管理报告内容

第一节 案防基础建设

第四条 建立严密的案防管理组织架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明确“三会一层”、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业务条线及各个岗位在案防管理中的职责及问责办法。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董(理)事长是案件防控第一责任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分管条线承担管理责任。各业务条线对分管的领导负责,并负有上传下达的责任。各岗位人员按照职责和授权关系,做好案防工作。

第五条 健全夯实案件防控制度基础。

(一)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根据业务发展和形势需要,不断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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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办法,确保充分地识别、监测、控制和处置案件风险,落实各操作流程的风险点控制。

(二)各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按照管理权限,制定与本机构业务经营和管理要求相对应的案件防控管理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根据案件防控规划和计划,制定详细的、具有较强可操作性工作措施,明确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和目标,并建立监测和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的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并落实各项奖惩措施。

(四)各级监管部门要督促跟踪辖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防控规划和计划的落实情况,并纳入年度监管履职评价。

第六条 坚持以业务条线控制案件的工作体系。对适用条线控制的业务,要建立健全各个业务条线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科学细分业务种类,梳理业务条线,分解条线中的重要环节和控制点,实现对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的全覆盖控制。

对适用前、中、后台控制的业务,要明确各岗位职责范围和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前、中、后台分离的操作流程和制度办法。

第七条 推广完善技防控制框架。各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职责,建立和开发与自身经营业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科技信息系统,科学设定预警指标和阀值,实现对业务数据异常变动的实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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