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最新试行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2 11:59:4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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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道路、停车场及绿化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包括菜市场、便利店、储蓄所、邮政所、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医疗卫生等用地(不含托幼、中小学等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建设有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道路、停车场及绿化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包括菜市场、便利店、储蓄所、邮政所、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医疗卫生等用地(不含托幼、中小学等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住宅建筑、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道路、停车场及绿化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包括菜市场、便利店、储蓄所、邮政所、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医疗卫生等用地(不含托幼、中小学等用地) 以简易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道路、停车场及绿化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如菜市场、便利店、储蓄所、邮政所、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医疗卫生等用地(不含托幼、中小学等用地) 居住用地中的幼托、小学和中学等用地 独立占地的幼儿园和托儿所的用地 小学用地 各类中学用地,包括初中、高中和寄宿制高级中学等 涵盖初中和小学的九年一贯制学校的用地 以居住功能为主兼有公共设施功能且公共设施建筑面积大于10%小于40%的混合型用地 R11 一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R1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R2 R21 二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R2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R3 三类居住用地 R31 住宅用地 R3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R4 R41 四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R4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Ry Rx Rz Rxz ●RC 居住配套教育用地 幼托 小学 中学 九年一贯制学校 居住与公共设施混合用地 本文档如对你有帮助,请帮忙下载支持!

C 公共设施用地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社会福利、公共安全和宗教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居住小区及居住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以及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 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 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以批发或零售方式经营销售各类商品物资的用地,包括大型综合超市、购物中心、专业商场等用地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 各类企业、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用地 经营餐饮业、娱乐、休闲、维修、代理等其它各类服务业用地,包括金融、保险、证券等行业的营业网点的用地 旅馆、招待所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 独立设置的旅游度假场所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 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节目制作、管理设施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纪念馆等用地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 独立地段的游乐场、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 C1 C11 行政办公用地 市属行政办公用地 C12 C2 非市属行政办公用地 商业金融业用地 C21 商业用地 C22 C23 C24 C25 C26 ●C27 C3 C31 C32 C33 C34 C35 金融保险业用地 贸易咨询用地 服务业用地 旅馆业用地 市场用地 旅游度假用地 文化娱乐用地 新闻出版用地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广播电视用地 图书展览用地 影剧院用地 C36 游乐用地 本文档如对你有帮助,请帮忙下载支持!

C4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内的体育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的用地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等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 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各类休养所用地,该类用地应当归入居住用地(R)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特殊学校和各类科学研究、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当归入居住用地(R)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属于高中阶段职业教育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 聋、盲、哑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它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当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等用地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如儿童福利院、敬老院、残疾人康复中心等 体育用地 C41 体育场馆用地 C42 C5 C51 C52 体育训练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医院用地 卫生防疫用地 C53 C6 休疗养用地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C61 高等学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 用地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特殊学校用地 科研设计用地 C62 C63 C64 C65 C7 文物古迹用地 C9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C91 社会福利用地 本文档如对你有帮助,请帮忙下载支持!

●CR 以公共设施功能为主兼有居住功能的且居住建筑面积大于10%小于40%的混合型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包括企业内部的专用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类型的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集装箱堆场及露天堆放货物为主的仓库用地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铁路站场、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高速公路和其它各类公路、长途客运站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用地 含高速公路路面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其它级别公路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长途客运站用地 运输石油、煤炭、天然气等能源和水资源的管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所建的各类港口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站等用地 海港港口用地 河港港口用地 公共设施与居住混合用地 M M1 M2 M3 三类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一类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 W W1 仓储用地 普通仓库用地 W2 危险品仓库用地 堆场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铁路用地 公路用地 T21 T22 T23 高速公路用地 一、二、三级 公路用地 长途客运站用地 管道运输用地 W3 T T1 T2 T3 T4 T41 T42 港口用地 海港用地 河港用地 本文档如对你有帮助,请帮忙下载支持!

T5 S S1 S2 道路用地 机场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中各类航空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包括飞行区和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内的用地 市级道路、区级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的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和道路绿地,不包括居住、工业区内部的道路用地 进行公共活动的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 交通集散为主要功能的广场用地 游憩、纪念和集会为主要功能的广场用地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的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附属构筑物用地,包括泵房和调压站等用地 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该用地应当归入工业用地(M),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当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不包括煤气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 大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用地 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轨道交通(地面部分)的停车场、保养场、车辆段和首末站等用地,以及轮渡(陆上部分)用地 指轨道交通的独立站场、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S21 S22 广场用地 交通广场用地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S31 S32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供应设施用地 U11 供水用地 S3 U U1 U12 供电用地 U13 供燃气用地 U14 U2 供热用地 交通设施用地 公共交通用地 U21 ●U211 轨道交通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交通用地,如公共汽车、●U212 常规公共交通用地 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轮渡等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