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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河道保洁实施方案
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13]99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7.05 【实施日期】2013.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河道保洁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3〕99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区河道保洁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5日
绍兴市区河道保洁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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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切实改善城乡水环境,促进人居生活质量不断提升,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0号)、《绍兴市区河道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83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保洁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的工作方针,按照“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的工作标准,努力打造和谐宜居的城乡水环境,实现“水清、流畅、景美”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职责
(一)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编制市区河道保洁实施方案;做好市区各责任区域河道保洁责任牌设置;组织市区河道保洁日常监管和工作考核;开展市区河道保洁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协调市区各责任区域交接河段保洁纠纷等问题;做好市区河道保洁技术指导,引进推广先进技术和措施,提升保洁能力;负责承担管护责任的市区河道日常保洁管理;负责市区各类涉河涉堤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越城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
根据本方案,负责编制责任区河道保洁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区河道保洁工作并加强日常监管考核;协调解决责任区内河道保洁纠纷等问题;做好责任区内河道保洁责任牌日常维护;将需由越城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财政承担的保洁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加强资金保障。 (三)镇(街道)
根据越城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制定的实施方案,负责编制责任区河道保洁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区河道保洁工作并加强日常监管考核;协调解决责任区内河道保 2 / 3
洁纠纷等问题;做好责任区内河道保洁责任牌日常维护;做好责任区内河岸陆域各类垃
圾清理;做好责任区内住宅小区水面的日常保洁工作;将需由镇(街道)财政承担的保洁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加强资金保障。 (四)村(居)民委员会
协助做好本区域内河道保洁工作;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教育引导村(居)民不断增强河道保护的自觉性。 (五)市级其他部门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需由市级财政拨付资金的安排工作,协助做好服务指导及工作考核。
市农办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负责牵头协调市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牵头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市农业局负责牵头协调市区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排泄物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畜禽养殖环节动物防疫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执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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