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12:39:1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实施方案

(试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的总体部署,按照教育部颁发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的精神和要求,为做好实验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立足贵州省实际,学习借鉴国内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先行实验省(市、区)的有益经验,积极探索,稳步推进,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促进基础教育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全面实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大力推进教育创新,努力构建符合国家课程改革要求、具有贵州特色、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课程体系。

(二)研究探索在我省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普通高中学校实施新课程的有效途径,通过课程改革,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建设;为国家进一步修订完善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供经验。

(三)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课程管理及课程建设能力,形成开发和共享课程资源的机制;建立与普通高中新课程相适应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四)建立健全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学方式的改革,不断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 (五)促进普通高中学生转变学习方式,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实现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培养目标。

(六)建立符合新课程要求和我省实际的评价与考试制度,探索建立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相配套的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制度。

(七)推进全省高中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快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步伐,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发挥普通高中教育在整个基础教育中的带动和引领作用,为培养和造就适应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打下良好基础。 三、基本原则

(一)积极进取与实事求是相统一的原则。充分认识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重要意义,克服畏难情绪;客观分析、积极应对课程改革实验中必然出现的各种问题、困难和挑战;正确处理改革目标与现实可行性之间的关系,在实践中积极主动、创造性地探寻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不断取得实验的经验和成果。

(二)目标达成与循序渐进相统一的原则。普通高中课程在培养目标、课程结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与学习方式、考试与评价制度等诸多方面要达到的改革目标,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坚持不懈地探索、实践和完善,循序渐进地实现改革目标,完成改革任务。

(三)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统一的原则。全省普通高中要同时全面进入课程改革实验。鉴于普通高中学校在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方面存在的差异,要在整体推进的前提下,区分不同地区、不同学校进行分类指导和要求,因地制宜地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

(四)政府统筹与群策群力相统一的原则。普通高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向政府汇报,在政府的统筹领导下,通过制度建设和广泛宣传,形成学校、社会和家长群策群力、共同参与、通力合作推进课程改革的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为保证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顺利实施,需要在组织领导、政策支持、经费投入、制度建设、师资培训、专业指导、舆论宣传等方面做好准备并提供有力保障。

(一)统一领导,加强指导

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体现国家意志,实验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影响面大、社会关注度高,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专业指导。 1、成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进行决策和部署,在经费投入、政策支持、制度建设、师资培训、舆论宣传等方面提供保障,对实验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控。全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领导小组名单另文下发)。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实验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负责实验工作在本地区的推进。 2、组建专家指导组

组建“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专家指导组”。专家指导组成员主要由有关高校、各级教育科研和教研机构的专家以及学校的学科教师代表组成,在省实验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改革实验工作的专业研究,为行政决策提供咨询服务,为全省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业务支持。专家指导组要切实跟踪实验工作,加强专业指导,总结实验工作经验,收集、整理、反馈信息,为各地和学校提供切实可行的帮助和指导(专家指导组名单另文下发)。 3、其他指导举措

(1)省、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课程改革实验样本校,通过样本校实验工作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辐射和指导全局。

(2)省、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实验工作的网络平台,收集信息,听取意见,把握进程,介绍动态,咨询答疑,形成畅通的沟通渠道,同时利用网络推介教学经验,丰富课程资源,指导课程改革工作。

(3)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成立课程改革指导委员会,统筹负责学校新课程的规划、实施、管理与评估等工作。学校课程改革指导委员会下设学科组,各学科组提出本学科课程的开设方案报学校课程改革指导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二)经费保证,政策倾斜

省、市(州、地)、县(市、区、特区)要设立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课程资源开发、行政管理人员和教师培训、教育教

学科研、监控与评价、评优示范、交流研讨、总结经验等各项工作,确保课程改革顺利实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与财政、人事、编制等有关部门,争取经费支持。根据课程改革的需要核定或调整普通高中学校的人员编制,按规定配齐、配足教师,达到新课程教育教学的要求。 (三)专题研究,区域推进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不同阶段实验工作的重点课题,通过专题研究促进重点和难点问题的逐步解决,推进实验工作。加强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之间和学校之间的合作研究和资源共享,发挥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辐射带动作用,实现实验工作的区域整体推进。 (四)建设队伍,提高水平 通过制度创新,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强普通高中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加强城镇高中与农村高中之间、示范性高中与一般高中之间的教育教学合作,建立教师定期交流和课程资源共享制度。 (五)监控评估,专项督导

建立对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监控与评价机制和专项督导制度,制定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评估标准及评估方案。省、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的专项调研和阶段评估,监控课程改革实验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反馈情况,总结经验,以进一步明确改进思路和措施,推动实验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对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督导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督导工作范围,推动课程改革顺利实施。 (六)优化环境,正确导向 采用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宣传,不断优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社会环境,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征求和听取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对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及时反馈,将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吸纳到实验工作当中;主动通报工作情况,争取社会各界对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形成社会各界关心、理解和支持实验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重点工作

(一)组织学习培训

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坚持“全员培训’’、“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组织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研人员、全体高中校长和教师接受普通高中新课程培训。

培训工作要充分利用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省教师远程培训项目\进行。

培训工作要注重实效,做好“四个结合”,即:通识培训与学科培训相结合、理念更新与课例分析相结合、专家讲座与教师示范教学相结合、集中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多样化的培训,使受训者切实转变教育观念,深刻领会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精神实质,按照新课程理念创造性地进行学校管理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课程改革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