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6 18:49:0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2Z20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知识点框架 项目 内容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关系 物权的主要种类和与土地相关的物权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建设工程债券制度 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和常见种类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保护和侵权责任 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 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 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和特征 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2Z20101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部门 调整关系 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包括的主要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组织法、选举法、国籍法、国务院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 宪法 民法商法 三类主体间(平等主体):公民间、法人间、公民与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人间。 法、招标投标法 两类关系:财产关系、人身关系。 行政主体与三类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法治监督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主体、行政主体内部。 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畅想规划法、建四种关系:行政管理关系、筑法 行政法治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 调整经济关系 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发垄断法 行政法 经济法 社会法 刑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关系、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阀、劳动法、职业病防社会福利关系 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 犯罪和刑罚 刑法 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非诉讼法:仲裁法。 法律流程 2Z2010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一、法的形式 法律形式 宪法 法律 名称 《宪法》 《XX法》 《XX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制定单位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法律地位 地位和效力最高 效力低于宪法,高于其他法 行政法规 国务院 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部门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加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XX办法、规定》 国务院各部委 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低于法律、行政法律,低于同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 《XX地XX办法、规定》 XX公约、条约、协议、宪章、盟约等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国际条约 二、法的效力层级 项目 宪法至上 内容 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同级别地方法规>同级别或下级上位法优地方政府规章(同级别人大制定的比政府制定的效力打);上级地方规章>下级地于下位法 方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特别法更具有个性和针对性,优先使用特别法。 新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就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需要由有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关机关裁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试决使用的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殊情况 常务委员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1.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3.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备案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