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5 1:51:1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高处作业
1. 高处作业基本要求
1.1本规范所指的高处作业,应符合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1.2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1.3本规范只适用于生产制造型企业日常生产、维护、检修等工作,土方、基建、改造等应按照JGJ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1.4各企业应对高处出作业建立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和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5高处作业前应进行专项的安全教育与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人员劳动防护用品。
1.6高处作业中所使用的安全标志、安全装备、工具、仪表、设备设施,必须在作业前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方可投入使用。
1.7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考试,取得高处作业许可证,并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后方可投入作业。
1.8高处作业过程中发现安全技术措施有缺陷或隐患时,应立即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1.9高处作业现场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先加以固定或拆除,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1.10雨、雪、浓雾、六级以上强风等额、恶劣天气应停止户外高处作业。因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必须进行高处作业的,必须采取切实可靠的防滑、防冻、防雷等措施。
1.11应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安全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2. 临边与洞口作业
2.1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止人员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
2.2长期临边高处作业可在存在坠落可能的的一侧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挡板等固定式安全措施,其形式、强度满足JGJ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2.3短期临边作业可采取单人防坠落安全措施,安全带、安全绳、速差防坠落器固定点应满足防坠落强度要求。、
2.4在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洞口的可能坠落半径内工作的必须采取防坠落安全措施。
2.5洞口根据实际作业需要可采取设防护栏杆、加临时盖板、挂安全网等安全措施。其形式、强度满足JGJ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2.6短期洞口作业可采取单人防坠落安全措施,安全带、安全绳、速差防坠落器固定点应满足防坠落强度要求。 3. 攀登与悬空作业
3.1攀登用钢直梯应符合GB4053.1-2009《固定式钢梯及平台要求第一部分:钢直梯》的要求。攀登高度超过3米的应设置防垂直坠落的安全措施。
3.2使用移动式梯子,其质量符合GB7059.1-86《移动式木直梯安全标准》、GB7059.2《移动式木折梯安全标准》、GB7059.3《移动式轻金属折梯安全标准》的要求。
3.3移动式梯子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 3.4移动式梯子禁止接长使用。
3.5移动式折叠梯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牢固,并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3.6人员上下梯子时,必修面向梯子,严禁手持器物攀登。
3.7使用吊篮从事悬空作业时吊篮必须经专业设计,使用材料强度不低于Q235,主要受力焊缝质量符合JG/T5082.1中的B级规定。
3.6吊篮宜选用高强度、镀锌、柔度好的钢丝绳,其性能符合GB/T8918-2006《重要用途钢丝绳》的规定。 3.7吊篮钢丝绳系数不应小于9。 3.8吊篮钢丝绳直径不小于6mm。
3.9安全钢丝绳宜选用与工作钢丝绳相同型号规格。 310安全钢丝绳必须独立于工作钢丝绳。
3.11使用自爬升式吊篮应符合GB19155《高处作业吊篮》的要求。 4. 垂直升降操作平台与高空作业车
4.1严重私自制作、改装垂直升降操作平台与高空作业车。
4.2使用有支腿的垂直升降操作平台,必须按规定支撑好支腿后方可作业。 4.3使用垂直升降操作平台与高空作业车,必须保证护栏等安全装置齐全。 4.4严禁在坡道上使用不具备坡道作业能力的垂直升降平台和高空作业车。 4.5严禁在高压架空线路下使用垂直升降平台和高空作业车。 4.6垂直升降平台和高空作业车严禁超负荷使用。 4.7垂直升降平台和高空作业车的紧急下降装置必须有效。 5. 高处作业管理
5.1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对高处作业实行分级管理。
5.2在非砼轻质材料作业面工作前,必须采取加固作业面的措施。 5.3高处作业应实行作业许可,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5.4禁止在垂直方向同时进行高处作业,因特殊情况必须分层作业时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5.5同一架梯子只允许一人工作,不允许连人带梯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