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全国检察教育培训规划(摘要)2011年10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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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时期全国检察教育培训规划(摘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 2011年10月)

一、总体思路与主要目标

1.总体思路

“十二五”时期检察教育培训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增强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领导干部、业务一线和基层检察人员为重点,以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检察院建设,为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2.主要目标

通过五年努力,到“十二五”末期,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实现以下目标:

--队伍整体素质大幅提升,文化专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本科以上人员比重明显提高、专业人才匮乏状况明显改善,东、中、西部地区检察人才队伍实现协调发展,高层次专家人才和基层各类专门人才实现合理配置。

--岗位素能标准基本确立,正规化岗位培训深入展开。建立健全岗位素能标准体系,制定分类培训大纲,正规化教育培训规模持续扩大,针对性、实效性明显增强,培训质量全面提升。

--岗位练兵机制更加健全,练赛载体深化创新。适合不同地区、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的岗位素能训练指导标准进一步完善,全员参与、形式多样、贴近实战的岗位练兵机制和业务竞赛模式基本形成。

--科学高效的教育培训体系基本形成,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作用进一步发挥。加快建设满足实际培训需求、功能互补、特色鲜明的教育培训基地体系,探索建立符合检察教育培训特点的专兼职教师管理评价体系,建立完善培训课程体系和教材资料体系,加快构建统一、开放、兼容的全国检察教育网络培训体系。

二、岗位培训与业务训练

3.深化思想政治学习培训,着重提高政治素质和忠诚度。结合检察机关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的忠诚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着力增强检察人员大局意识、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确保检察人员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四个在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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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推进职业纪律教育培训,着重提高职业道德素质。探索建立检察官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机制,把检察官职业道德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以检风检纪教育为重点,开展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提高检察人员廉洁从检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5.强化领导素能培训,着重提高领导能力。2012年底前,分级完成对省、市、县三级检察院业务部门负责人的轮训。2015年底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各省级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和分州市院检察长轮训一遍,适时开展对分州市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基层院检察长及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素能专题培训,大力开展后备干部培训。加强社会管理培训,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统筹谋划检察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提升网络舆情应对引导、做好群众工作等方面的能力。

6.加强任职资格培训,着重增强履职能力。强化对新任领导干部的任职培训和新进大学生、军转干部等新进人员的岗前培训,积极探索转岗培训和其他任职培训。加强任职资格培训,最高人民检察院每年举办2期初任检察官资格培训班,继续指导各省级院开展初任检察官资格培训。

7.大力开展专项业务培训,着重提高执法办案能力。以执法办案一线业务骨干为重点,最高人民检察院每年举办20期左右专项业务培训班;适时举办新法律、司法解释网络培训。继续实行省院直训、分州市院轮训基层院检察人员制度。推进高级检察官专题培训,提高高级检察官履职能力。适时开展对公诉、职务犯罪侦查、民行检察等领域业务技能实训。

8.加强各类专业知识培训,着重提升岗位通用技能。广泛开展电子检务和网络管理知识培训。多渠道组织司法语言、公文写作、公文处理和外语等岗位通用技能培训。积极开展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的其他业务领域知识的短期培训,不断优化检察人员执法办案所必需的知识结构。

9.广泛开展岗位练兵,着重提升业务技能。深入推进长效机制建设,2012年底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并指导各省级院制定完善全员岗位素能训练活动指导标准、业务竞赛活动纲要,大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各省级院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分州市院的主力军作用和领导干部、业务骨干的引领示范作用,实现全员参与和全面提高。尊重和发挥基层院首创精神,大力推广岗位练兵成熟经验和可行模式。

10.开展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培训,着重提升风险评估预警能力。选取典型案例编写培训教材,将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作为领导素能培训、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检察官培训和其他执法办案人员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不定期邀请专家开设专题讲座,提升检察人员风险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11.加强和改进境外培训,着重拓展工作思路。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境外培训项目的要求,继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派符合条件的检察人员参加境外培训。适时组织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教师等人员开展境外培训。着力做好国内培训与境外培训的衔接及优秀成果的学习借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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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才培养与重点工程

12.加快实施高层次专门人才铸才工程。逐步形成科学合理、梯次推进的专家型人才培养模式,使专家型人才层次结构纳入良性发展轨道。加大专家型人才培养力度,大力开展高层次检察人才评审活动。2015年底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评审两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各省级院组织评审省级检察业务专家,地市级院培养检察业务尖子,基层院培养一大批办案能手。

13.稳步推进青年检察官育才工程。加大检察人才战略性开发力度,对综合业务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业务骨干进行重点培养扶持。国家检察官学院每年举办2期全国青年检察官专题研修班。加强实践锻炼,积极创造条件将青年检察官放在基层一线和急难险重的岗位上培养锻炼,放手让青年检察官承担重大课题、重要任务,定期选拔一批青年检察官到党政部门挂职锻炼。培养一批理论功底较强、实践经验丰富、业务本领扎实的青年检察官,为高层次检察人才的梯次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14.加紧实施素质提升优才工程。坚持检校互动,搭建理论提高平台,通过与高校共同设立教学实习基地、邀请专家学者举办讲座等方式,提高干警理论素养。制定业务部门办案骨干专业素质提升实施办法,坚持在实践中锻炼培养人才,采取跨岗位、跨单位、跨系统挂职锻炼和任职交流等培养措施。推进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与人才培养有机衔接,培养一大批侦查监督、公诉、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监所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铁路运输检察、检察理论研究、检察技术信息等办案骨干、业务能手和复合型人才。

15.发挥高层次检察人才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落实检察业务专家等高层次检察人才管理使用规定和履职保障机制,选聘高层次检察人才担任检察教官或兼职教师,安排参加学术交流、立法论证咨询活动,支持在高等院校开设检察业务课程。鼓励高层次检察人才积极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究和重大、复杂业务问题集中研究攻关工作,充分发挥其在查办重大、复杂案件中的业务指导作用和在各级检察委员会决策中的智囊作用。

四、西部援助与基层扶持

16.加大直训西部检察业务骨干力度。国家检察官学院每年培训西藏、新疆及其他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中青年检察业务骨干;同时保证全国性培训班次中,西部地区业务骨干参训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国家检察官学院各分院举办少数民族地区专题培训班,定向培训西部地区检察业务骨干。

17.实行基层检察人员全员教育培训。坚持教育培训重心下移,多渠道、全覆盖地开展基层检察人员教育培训。突出基层检察人员在教育培训中的主体地位,强化需求导向,从基层工作和基层检察队伍的实际出发,丰富教育培训内容,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提高教育培训实效。从2012年开始,国家检察官学院每年培训基层院业务骨干,各省级院每年培训辖区内不少于四分之一的基层检察人员。要合理确定教育培训时间,使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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