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治制度(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4 1:18:4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国体指的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 国家结构是国家形式的重要内容,它指的就是国家的各个部分是如何整合而成其为一个国家的,即国家的整合形式,制度安排上则具体表现为如何规范和维护国家整体与部分(包括地域的、行政的、民族的等等)之间的关系,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或全国政府与成员政府之间的权力分配关系

政治体制指的是国家机构的具体设置和具体形式、动作的具体方式、具体程序和具体环节 政治制度指的是一个国家的整个政治统治形式,不仅包含国体,也包含政体;不仅涉及政体、国家结构和政府制度,而且涉及国家机关、政府机关之外的一切政治单位或政治角色(公民和选民、政党和利益集团、新闻和大众传媒等等)活动的具体形式和具体环节等等

系统分析是把系统论、信息论等现代科学的方法引进政治学研究而产生的一种分析方法

雅典民主制是指在古希腊城邦雅典实行的民主政治制度。在这种民主政治制度中,城邦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力,直接或间接参与对城邦公共事务管理

王政时代是指古罗马国家的形成时期,该时期正式罗马社会从氏族制度向国家的过渡时期 混合政体就是结合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三种制度因素而产生的一种新的整体形式

在西欧的历史分期上,中世纪是指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到16世纪近代国家产生这整整1000年的历史时期 分封采邑制是指中世纪在西欧实施的一种土地占有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国王名义上是全国土地的所有者,过往除了自己留有一块作为王室领地外,把其余土地作为采邑分封给教俗大封建主——公爵、伯爵、大主教和修道院院长,建立以土地关系为纽带的领主与附庸之间的臣属关系。各级封建主也同样把土地作为采邑,逐级分封,形成层层的领主——封臣关系。分封土地的是领主,受封者是封臣,受分封出的土地就是采邑

贵族君主制又称封建割据君主制,是封建君主制的早期形态,广泛存在于9—13世纪的欧洲,是与土地分封制相适应的

等级君主制又叫等级代表君主制,是国王借助等级代表会议实施统治的一种政权形式

文艺复兴是指13世纪末在意大利各城市星期,以后扩展到西欧各国,于16市级在欧洲盛行的一场思想文化运动 宗教改革是由马丁.路德及其后的加尔文发动的一场反对罗马教廷、提倡个人直接与上帝交流、不需教会作为中介的改革运动

启蒙运动,通常是指发生在17—18世纪的西欧的一场反封建专制、反教会的思想解放运动

权利的分立原则是指政府的权力应该分开来交给不同的政府机构,宪法起草者把联邦政府分为三个部门,去执行他们认为的政府的三种主要职能,立法职能即通过法律的职能给予过会,行政职能即实施或执行法律的职能给与总统,司法职能即解释法律的职能给与最高法院

联邦制是要求在中央政府与州政府分配政治权利,以防止权力集中在任何一个群体手中

司法审查指的是司法部门裁决各级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和联邦政府)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的权力

所谓治理,就是多元主体的协同公共管理过程,治理意味着一种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新的政治形式,治理结构的基本特征就是“多元共治”

权力依赖,指的是:1致力集体行动的组织必须依靠其他组织2为求达到目的,各个组织必须交换资源、谈判共同的目标3交换的结果不仅取决于各个参与者的资源,而且也取决于游戏规则以及进行交换的环境 西方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指体现在西方各国政治制度背后的整治价值观和政治追求目标

主权在民原则,又称人民主权原则,它源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率先倡导打的“主权在民”学说,根据这一学说,国家被看作是由人民根据自由意志缔结契约的产物,国家的最高权力应属于人民,而不属于君主

主权,通常是指国家固有的对内高于一切和对外保持独立自主的权力,或者说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而不受他国干预或限制的最高权力 公意就是“国家全体成员的经常意志”,它体现了人民自由意志在国家整治中的最高地位,这种意志是不可转让、不可分割和不能代表的。

议会主权是指在政府权力内部确立立法权对执行权的最高地位,议会有权制定一切法律

政治合法性又称政府合法性、政权合法性,是指某个政权或政府的统治获得社会成员的服从和忠诚的问题 精英民主就是在精英统治基础上的民主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的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与方法。其基本含义是:以法律为国家和公民的活动的基本准则,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包括国家的最高领导人在内,都必须毫无例外地遵守法律,依照法律的规定活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谁违法犯罪都要受到法律的同样制裁

成文宪法是指将国家基本组织、人民权利义务以一套法律文书形式表达的宪法

不成文宪法,是指没有专门统一的宪法典,而是由带有宪法性质的各种历史文件即各种宪章、含有宪法内容的议会制定法、含有宪法内容的法院判例以及各种宪法惯例组成的

宪政主要指称一种近代以来形成的政治制度,这种政治制度以宪法为标志、以人民主权为合法性基础,以代议制民主为行使权利的方式,实现了权力的分离与制衡、确立了司法审查制度等一套制度结构

法律公开性就是一切法律都必须公布于众,因为法律只在为所有人提供一般性的行为准则,国家有义务公布法律,公民有权了解国家所制定的法律

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权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加以干涉 分权与制衡是指国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各自分立而又相互牵制和协调

自然权利是指在国家产生以前,人们依据自然法而享有的一系列基本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个人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

选举制度是选举产生国家代表机关的组成人员及其他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制度,是由一系列关于选举的法律、法规和规则构成的整体,其具体内容包括选举的原则、程序和方法等,如选民与候选人的资格、选区划分、竞选规则、投票计票等

在现代西方国家,选举是指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国公民按照事先规定的程序和方法,选择和推举国家公职人员的活动,是公民政治参与的主要形式

普选权,是指一国的公民不论其性别、种族、出生北京、财政状况、宗教信仰、教育程度等,一辆享有平等的选举权

建立在普选权基础上的选举制度就是普选权,也就是公民普遍、平等地参加选举国家代表机关和其他公务人员的制度,是现代选举制度成熟的标志

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判断是个人权利乃国家权力之源,国家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权,人民应该是国家主权或终极意义上国家权力的归属主体,这就是人民主权理论

间接民主又称代议制民主,是指有民众挑选一部分人作为他们的代表,有这些人根据选择过程中民众表达出来的医院,代表全体民众处理共同事务

选民登记是以编制选民民册的形式将享有选举权的公民登记入册,是国家负责选举工作的机构依法对公民是否享有选举权进行审查和确认的活动

地域代表制是按地域把全国划分为若干各选区,选民们以选区为选举单位进行投票的制度

职业代表制是按职业划分选举单位,如按工会、农会、商会、银行、保险等行业或职业团体来选举代表的制度

由于地区划分与各个政党能够竞选获胜联系密切,因此西方各党经常利用政治权利认为地违背人口比例或自然界限,是选区划分对本党有利,这种方法被称为选举地理学 间接选举,即代表机关的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而是由选民选出的一个选举团体选举产生,通常是先由选民选出一个由一定人数的选举人或代表组成的团体,然后再有这个团体选举某些代表或某个公职人员 多数代表制,是指一个选区应选出的亿元mine,为该选区内得票最多的政党或个人完全占有,换句话说,只有在一个选区中活的多数票选的候选人名单或候选人才能当选议员或代表,票数较少的政党或候选人则完全没机会 比例代表是指各政党按照自己所得选票占选票总数的比例分配席位

选举监督是相关主体一发对选举参与者的行为是否公正合法而进行的审查活动,其目的在于防止违法与舞弊行为对选举活动的破坏

软钱是指个人、团体和企业向州或地方一级的正当委员会提供的任意数额的捐款,该捐款并不指名用来直接资助某一候选人,而是声称将用于政党的日常通信联络、选民动员与登记、集会等党建活动 现代政党是阶级和阶级斗争发展到一定历史阶级段的产物,是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的活动分子,基于共同的意志,为了共同的利益,采取共同的行动,以期取得或维持证券,或影响国家机器的运作而建立起来的政治组织

体制内政党是指那些基本上接受和赞同现行国家体制、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起着主导作用或具有重要影响的政党。在正当竞争中,这些政党能够比较稳定地对改过的政治生活发挥直接的、实质性的影响作用,它们也是竞争执政地位的主要政党,有机会成为执政党或执政联盟的成员党。因此,它们完全被纳入国家的政治体制和政党体制,被称为“体制内政党”

体制外政党是指那些对国家的现行体制和基本政策持强烈的批判立场、基本上被排除在正当竞争的行列之外的政党,这种政党大多数在政治上比较极端,在民众中所获得的支持也非常有限,它们虽然可以合法存在,甚至可能在议会中占据个别席位,但在国家政治生活和政治竞争中的影响力非常弱,因此,不能完全融入国家的政治体制和正当体制,被称为“体制外政党”

政治社会化是指人民通过社会政治生活或整治行动,逐步学习政治知识和技能,塑造和改变自己的政治心里和整治意识的过程

政党政治指的就是西方国家的政党围绕国家政权所进行的活动。狭义的政党政治就是政党执掌政权的活动,而广义的政党政治是指政党为取得、运用和维护国家政权所进行的活动

政党制度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或者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形成的有关正当的地位和作用、政党和相互关系以及正当掌握、参与和影响国家政权的体制和运行机制

多党两极,即在多党制的前提下,形成右翼政党联盟与左翼政党联盟竞争、轮流执政的局面,且每一个联盟都有一个中心党

出现两大政党在选举中都没有获得议会下院过半数议席的情况,也就是说,议会中,没有任何政党获得组阁权力,这种没有多数党的一会就被称为“悬浮会议”

多党制是指在资产阶级国家中存在三个或者更多的政党争夺执政地位的政党制度

一党制是资本主义国家中只有一个正当存在并执掌政权、并且禁止其他正当存在的政党制度,这就是法西斯的政党制度

压力集团是指为实现某种特殊利益而对政府施加政治影响和压力的团体。当利益集团成为政治角色而企图影响公共决策和公共权力、使自己的特殊利益获得实现的时候,它就成为压力集团

政治性利益集团是以追求和维护其成员的政治利益为目标建立起来的团体,他们的政治诉求往往打折“平等”、“自由”、“公平”、“正义”的旗号

议员职权指议员作为成员所享有的与其职务活动有关的权力,包括提案权、质询权、讨论和表决权

言论免责权是议员的特殊言论自由、两院议员在议会内的所有发言、演说、动议、投票及表决等,享有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力,均不得以种种理由加以起诉

议员的义务是指法律规定或根据宪法惯例必须旅行的责任或必要的行为约束,是一种强制性的要求 一院制是指议会只拥有一个议院并由它行使议会全部职权的制度。目前,实行一院制的国家有丹麦、芬兰、西班牙、希腊、葡萄牙、瑞典等

两院制则是指议会设有两个议院共同行使议会职权的制度。目前,实行两院制的国家有英、美、法、德、日、荷兰等

常设会员会指在议会一届会期或一次会期期间一直存在和进行活动的委员会,一般在每届新议会成立时组成,任期与议会一届任期或一届会期相同。常设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是审议议案,并对政府行政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 议会党团是指协调政党或政治倾向相同的医院在议会中行动的一种组织,一般由同一政党或者虽然不是同一政党,但政治倾向相同或相近的医院组成,并以该党名称命名或以几个政党的名字联合命名

立法权即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的权力,是西方国家议会的基本权力,也是议会最重要的权力,是议会发挥立法功能的主要原因

听证是议会、议会常设委员会或议员为了了解某一情况,传唤或接受有关政府官员、利益集团代表和公民个人倒一回或议会常设委员会作证,说明和证实某些情况

弹劾权是议会对违法、失职的政府首脑和高级行政官、高级法官进行控告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它有别于普通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追究,是由立法机关提起的

公布法律,指议会通过的法律在法定刊物上予以正式公布,是该法律正式生效

非常会议(包括临时会议、特别会议和紧急会议)指议会在例行会议之外,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如战争、自然灾害、国内动乱以及出现重大经济、社会问题等)需要召开的会议

议会公开原则是西方国家议会的普遍原则,指议会活动在过敏的监视和批评下进行,议会会议公开选举,议员大会允许外人旁听,允许新闻媒介跟踪报道以及公开发表议事记录

秘密会议就是除了议会议员外,其他人一律不得出席的会议,同时不得旁听,不得报导,议事记录也不得发表 国家元首是专门行使代表和象征国家的职能的机构

个人元首即由一个人来出任国家元首并尤其单独代表国家,也称个体元首、单一元首

集体元首即由地位平等的两人或两人以上的成员所组成的集体来共同担任国家元首职务,行使国家元首权职 虚伪元首是指国家元首至旅行象征性、礼仪性的职责而缺乏对国家的实际管理权力

发布命令权就是国家元首采取发布命令、敕令或者规则等的方式来补充立法权的一种重要权利

赦免权是指以命令的方式赦免罪犯或给已定罪的罪犯减轻刑罚的权力,包括大赦和特赦,前者适用于某一时期内犯某类罪的所有罪犯,而后者仅针对特定的人

内阁是以政府首脑为中心,由他和周围重要的官员所组成的,讨论和决定国家重大政策的机构

内阁制又称责任内阁制或议会内阁制,是由内阁来总揽国家行政权力并对议会负责、风行责任政府原则的政府体制 总统制是指由总统兼任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并直接领导、组织国家政务管理的政府体制 半总统半议会制是一种兼有内阁制特点和总统制特点的混合型政府体制 委员会制是指政府最高权力由一个合议机构来掌握的政府体制

独立管制机构则是在某个经济领域负责制定和执行有关规章和规则,以维护公共利益的政府机构 政府职能是指政府为巩固政权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而承担的职责和具有的功能,他所要回答的是政府“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的问题

决策创议指将某个问题提上政府议事日程,它的决策过程的首要环节,没有创议就不会有决策

决策制定是政府围绕某个公共问题而确定决策标准并选择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案的过程,包括对问题的细致分析,以及备选方案的拟定、审议和综合比较

决策执行是将政府出台的政策付诸实施的过程,它直接决定着政策的意图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能实现

决策调整指决策制定者一句决策评估反馈的信息,结合问题和环境的变化,对决策内容和形式予以部分改变或全部改变的行为

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的整合形式,指的是国家的各个组成部分如何整合成为一个成其为国家的整治共同体 单一制是一个主权国家的中央政府将国土划分成若干行政区域并设立相应的地方政府的一种结构形式 联邦制是指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享有独立权限的地区作为成员单位(州、邦、省)组成统一主权国家

地方政府制度是与中央政府制度相对而言的,它指的是有关地方政府的层级划分、组织形式、职能、机构设置等的原则、正常、法律和惯例的总和

民族区域性型方政府是指多民族国家急于解决民族问题的需要,而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域设置的政府 一般地域型地方政府是指国家基于按地域进行管理的一般需要而设置的政府 市镇型地方政府是国家基于市镇地区专门管理的需要而设置的政府

特殊型地方政府是国家基于政治的、行政的或其他特殊需要而设置的政府

自治体地方政府是一定地域居民,为在其居住区域管理本地方公共事务,而依据国家法律组成的拥有一定自治权的政府

行政体地方政府是指这样的地方政府:它的长官由中央任命产生,完全隶属于中央政府,服从其指挥并对其指挥并对其负责;它的权力来自中央政府的授权,本身无独立的人格,而仅以代表中央政府的资格来在当地行使这种权力;它不设有代表当地居民利益和意愿的代议机关,或者虽然设立了地方咨询机关,但是不拥有实际权力

行政区划即行政区域的划分,是指统治阶级为了实现有效的行政管理,按照政治、经济、人口、民族分布等情况,将全部领土按一定原则划分为若干各不同的区域,并分别设立相应的地方政府的制度

地方政府的层级即指地方政府单位在纵向上氛围那些层级,它是由地方政府单位的隶属关系而形成的 直接与地方居民发生关系的地方政府,称为基层政府

直接与中央政府发生关系的地方政府,称为最高层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的职能是指地方政府在国家和地方事务中所起的作用或承担的职责 职能合并是指地方政府间为有效解决共同面临的问题而合作进行管理或提供服务

政府服务外包指政府通过公开竞标及签订合同,来向有关市场主体购买民众所需要的公共服务

地方政府机构即地方的行政机关,指依照国家法律设立并享有行政权力、担负行政管理职能的那部分国家机构 城市是一定规模及密度的非农业人口聚集的地方,是一定层级地狱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 市建制是国家为专门管理城市地区而设置的地方行政建制

城市政府职能指城市政府为实现国家意志、维护城市安全、稳定和推动城市各项事业发展而担负的责任和职能 议会委员会制是指市议会和市政府合二为一、市议会拥有立法权和行政权、市议会负责做出决策并组织起设立的若干城市委员会爱之星的城市政府组织形式

市长议会制是指立法权和行政权分别由市议会和市长来掌握并相互制衡,但市长在与市议会的关系中处于优势地位的这样一种城市政府组织形式

议会—经理制是指市议会专门聘请以为市政管理专家任经理,由其主持市政府行政工作并实行专业管理的一种城市政府组织形式

法系是指若干国家和地区法律具有某种共同特征和传统的现象

日耳曼法是日耳曼人入侵西罗马帝国后建立的早期封建王国所颁布的法律,是由日耳曼人原有的部落习惯逐渐发展形成的

大陆法系是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融入其他法律成分,逐渐发展而成的世界性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是以源于日耳曼习惯法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普通法,是一句古老的地方习惯和“遵循先例”的司法原则,在不同时期的判例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平衡法是从14市级开始发展的一种与普通法并行的,主要适用于民事纠纷的法律原则和诉讼程序 公正的法院是指法院的设置和活动必须合乎宪法和法律,只有这样的法院才能正确地行使审判权 特别法院指的就是不合乎宪法、法律规定而私设的法庭

民法主要是调整社会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刑法是对犯罪行为加以刑罚的基本法律

英国高等法院是沈立较大的民事案件和来自郡法院的民事上诉案的法院

西方国家的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提起诉讼、监督审判和判决执行的机关,其基本职能是保证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的合法性

被告人在法庭上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力,在辩护中有权获得律师的帮助,这就是辩护制度和律师制度 律师是受过专门训练,接收当事人的委托或指定,在法庭内外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人员 陪审制度,就是指从公众中挑选陪审官或陪审员参加法院的专业法官审理案件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