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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公司 二〇一七年
****公司
2019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领导人员综治保卫工作责任意识,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有效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特与公司党委副书记签订2019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对责任部门和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二、责任内容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业管理内审考核标准》中规定的内容。
三、责任追究
按照责任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未通过与基层单位和部门签订责任书等形式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导致基层单位和部门综治责任不落实、机制不健全、措施乏力的。
2.在平安**创建活动中,对创建工作重视程度不高,导致创建工作不能有效开展,未如期完成创建任务目标的。
3.在防范处理邪教工作中,相关措施落实不到位,没有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转化、敏感期防控、警示教育等任务目标的。4.没有严格督导“三防”措施有效落实,导致各类案件超过既
定目标值的。
5.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导致社会治安问题突出,造成严重后果的。
6.没有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完备的应急处突机制,发生恐怖袭击、恶意破坏等恶性事件,处置不及时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7.对员工法制教育疏于监管,没有组织责任部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造成员工违法犯罪超过既定指标的。
四、责任期限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发约人、受约人、党委办公室、综治办各存一份。责任期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责任领导变动的,由继任者履责。如发生问题,按履职期追究领导责任。
发约人:
受约人:
201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