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13:01:0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3) 没有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不准操作。 (4) 不准使用不安全设备。 (5) 技术考核不合格不准独立操作。 (6) 临时用工不准私招乱雇。 (7) 不准酒后作业。
(8) 计划作用工未经培训发证不准上杆作业。 (9) 不准擅自更改工程设计。 (10) 杆上杆下不准抛掷工具和材料。
1.3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也是保护作业人身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3.1 安全帽
安全帽是指对人头部受坠落物及其他特定因素引起的伤害起防护作用的帽。由帽壳、帽衬、下颏带、附件等组成。
1、从事线路施工人员、线路抢修人员、设备室外安装人员、维护登高作业人员等,在作业期间必须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安全帽。
2、佩戴安全帽时,必须戴正安全帽。应注意头顶最高点与帽壳内表面之间的轴向距离(垂直间距)应≤50mm。按头围的大小调节锁紧卡,并系紧下颏带。
3、班组应经常检查安全帽是否完好。当发现帽衬内顶带、护带、托带、栓绳、下颚带、插件损坏等异常情形之一时,应停止使用并及时修复。不允许采取更换内衬的方法,超期限使用安全帽。
4、安全帽不应贮存在酸、碱、高温、日晒、潮湿等处所,更不可和工具、硬物堆放在一起。有条件的,安全帽可编号,实行定人、定帽。施工现场禁止存放已破损的、或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安全帽。
1.3.2 安全带
安全带是防止高处作业人员发生坠落或发生坠落后将作业人员安全悬挂的个体防护装备。 1、凡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时,必须使用符合GB6095《安全带》规定的安全带。施工中应根据专业及作业场所情况,选用不同的安全带:线路电杆上作业可选用“围杆作业安全带”;在吊板上作业应选用“悬挂单腰式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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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带在每次使用前必须全面检查,当发现织带、围杆绳磨损、折痕、破损,弹簧扣、卡子、环、钩不灵活或不能扣牢,金属配件腐蚀、变形等异常情形之一时,应停止使用。
3、坠落距离同安全带挂点与佩戴者的相对位置密切相关。发生高处坠落时,高挂对人体的人体威胁最小,低挂对人体的人体威胁最大。因此,使用安全带时,挂点与佩戴者相对位置应做到高挂低用。安全带必须挂在坚固钝边的结构物上,应能承受坠落的冲击力。要注意防止安全带摆动与碰撞,不准将绳打结使用。
4、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禁止使用一般绳索、皮线等代替安全绳。安全带应防止日晒、雨淋和霉变,应储藏在干燥和通风的仓库内,不准接触120度以上的高温、明火、强酸和尖锐的坚硬物体。
5、使用频繁的绳,应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更换新绳。
1.3.3 电绝缘鞋
电绝缘鞋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对防止施工过程中的直接接触电击伤害,有重要预防和保护作用。
1、施工及维护人员在工作期间应按规定穿着符合GB12011《足部防护电绝缘鞋》的规定的电绝缘鞋。线路专业的施工人员、抢修、维护人员,设备专业的涉电操作人员、登高作业人员等,必须穿着能够耐不低于5KV电压的高腰电绝缘皮鞋或高腰电绝缘布面胶鞋,鞋底必须具备防滑功能。
2、严禁穿凉鞋、皮鞋、旅游鞋、休闲鞋、布鞋等进入施工现场。业主对进入机房有穿鞋套等要求时,应按业主的规定执行。
3、严禁穿着内、外潮湿的电绝缘鞋或在积水的环境中使用。穿着和保管过程中应避免与高温、酸、碱及其它腐蚀性化学物质接触,以免使用和保管不当造成鞋底的变形和断裂。
1.4 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作用不仅是对路过的车辆、行人、进入现场的非作业人员(包括建设单位管理人员、随工、监理、安全检查人员等)以明显的警告和提示,而且是为了提醒作业人员自身在施工过程中遵纪守法,谨慎操作,注意安全,阻止某些不安全的行为的发生。一旦遇到紧急情况,能够及时、正确地采取应急措施,或安全撤离现场,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建设工程施工班组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的含义和使用方法,在容易发生事故或危险部位及设备设施上,正确设置和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必须规范、统一,安全警示标志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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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安全标志的国家标准
安全标志目的是引起人们对不安全因素、不安全环境的注意,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标志必须含义简明、清晰易辨、引人注目,避免使用过多的文字说明,使人一目了然。在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GB2894《安全标志》中,总共规定了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4大类型的安全标志。
1、禁止标志
禁止标志的含义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常见的禁止标志有: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禁止用水灭火、禁止启动、禁止合闸、禁止攀登、禁止入内、禁止触摸、禁止跨越、禁止跳下、禁止通行、禁止靠近等。
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禁止标志圆环内的图像用黑色描画,背景用白色;说明文字设在几何图形的下面,文字用白色,背景用红色。
2、警告标志
警告标志的基本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常见的警告标志有:当心触电、当心坠落、注意安全、当心火灾、当心爆炸、当心中毒、当心电缆、当心吊物、当心落物、当心坑洞、当心车辆等等。
警告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三角形的颜色用黄色,三角形边框和三角形内的图像均用黑色。
3、指令标志
指令标志的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常见的指令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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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系安全带、必须戴防毒面具、必须戴防尘口罩、必须戴防护手套、必须穿救生衣等等。
指令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圆形内配上指令含义的蓝色,并用白色图形符号表示必须履行的事项,构成指令标志。
4、提示标志
提示标志的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常见的提示标志有:紧急出口、可动火区、击碎板面、应急电话、 应急避难场所、急救点等。
提示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以绿色为背景的长方形几何图形,配以白色的文字和图形符号,并用白色箭头表明目标的方向,构成提示标志。
1.4.2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要求
在公路、高速公路、铁路、桥梁、通航的河道等特殊地段和城镇交通繁忙、人员密集处施工时必须设置有关部门规定的警示标志,必要时派专人专人看守。
在城镇的下列地点作业时,应根据有关规定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护围栏等安全设施, 并设置警戒人员,夜间应设置警示灯, 施工人员应穿反光衣;必要时应架设临时便桥等设施, 并设专人负责疏导车辆、行人或请交通管理部门协助管理, 架设的便桥应满足行人、 车辆通行安全, 繁华地区的便桥左右应设置围栏和明显标志:
(1) 街巷拐角、 道路转弯处、 交叉路口; (2) 有碍行人或车辆通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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