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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调查-word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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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调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朽斗争的“牛鼻子”。为推动省直机关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当表率、作示范,省直机关纪工委进行了专题调研。深入40余个省直单位,走访主要领导和相关实际工作者,召开专家学者、纪检干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等不同层面的研讨会、座谈会,抽样发放调查问卷201X张。在此基础上,对省直机关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

一、对省直机关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总体评价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不断强化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有效发挥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作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朽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问卷显示,85.71%的调查对象认为十八大以来省直机关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朽工作力度明显加大;77.94%的调查对象表示对当前省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朽工作情况“非常满意”或“比较满意”。一是担当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普遍增强。深刻认识、准确把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省直机关举办专题报告会,请省纪委常务副书记**同志做学习辅导报告;举办党组(党委)书记谈主体责任文章征集活动;分三期调训机关纪委书记、重点岗位处级领导干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近400人次。省直各单位通过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中心组学习会、专题会议等形式,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落实主体责任的部署和要求。调研发现,省直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明显增强,过去不兼任机关党委书记的主动要求兼任机关党委书记了,不直接分管机关党建和纪检监察工作的主动分管了。党组会、办公会研究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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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议题的数量、频率均大幅提高。有93.24%的调查对象认为本单位党组(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自觉性明显增强。

二是履行主体责任的方式和方法进一步完善。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在省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被列为“规定工作目标”的第一项,细化为4大项,11小项,进一步细化了考核评价标准。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围绕履行主体责任,进行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探索。省财政厅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统一领导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纪检干部,支部书记责任到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明确了14项党组主体责任、5项纪委监督责任和5项保障措施;省人社厅把责任制落实纳入领导干部考核体系,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统一签订目标责任状;省海洋与渔业厅以“签字背书”方式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责任、履责方式和追究办法;省科技厅严格执行“九不准规定”,完善94项内部管理 制度 ,制订了责任追究办法;省林业厅进一步突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地位和作用,盯住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计划、重要会议的监督检查、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班子成员履职及自律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三是落实主体责任的成效初步显现。把整治“四风”,严明纪律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切入点,制定《省直机关转变作风为民服务行为规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着力解决“慵懒散”等机关作风方面突出问题。有86.48%的调查对象认为十八大以来省直机关“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用公款高消费娱乐活动和旅游现象基本不存在;93.88%的调查对象看到或感受到省直机关党员干部在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方面的新面貌、新风气。把简政放权和防控廉政风险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长效化措施,省直机关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811项。有44.64%的调查对象认为省直机关应该下放的行政权力“已基本下放完毕”或“下放了很大一部分”;有77.12%的调查对象对省直单位廉政风险防控情况“非常满意”或“比较满意”。把查处和惩治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撒手锏”,近两年省直单位已有9名厅局级干部、23名处级干部、10名科级干部被查处、移交,强化了纪律约束,有效发挥了威慑、警示作用。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虽然省直各单位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特别是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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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想认识不到位。调研发现,省直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程度差距很大,出过问题的单位重视程度高一些,没出问题的单位重视程度差一些;权力集中的单位重视程度高一些,权力小的、边缘化的单位重视程度差一些;想争先进的单位重视程度高一些,甘居中游的单位重视程度差一些。具体表现为:一是理论上重视,思想上没真重视。调查发现,有些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一些领导干部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长线工作,没有业务工作那么紧迫,只要不出事就行了,没必要下大力气抓。一些领导干部对党内职务和职责不放在心上,对业务工作兴致勃勃,对党风廉政建设兴味索然。16.89%的调查对象认为本单位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存在“抓党风廉政建设,说的多、干的少”的问题;18.86%的调查对象认为本单位的领导干部存在“只看重行政职务,不看重党内职务”的问题。二是形式上重视,实质上没真重视。调研发现,在落实主体责任过程中,一些单位满足于按上级的口径提要求、喊口号,不认真研究、不深入研究、不做针对性研究,导致责任无法落到实处。有些领导干部把落实主体责任等同于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认为能参加一两次会议,念念讲话稿,签个责任书,就给足面子了,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事全推给纪检监察部门,没把自己真正摆进去。群众形容这种现象为:主要领导隔岸观火光吆喝、卷起袖子不干活,纪检监察部门自编自导自演自评、自拉自弹自唱自跳。三是口头上重视,态度上没真重视。群众反映,一些单位主要领导嘴上喊反腐倡廉喊得很响,实际上却缺乏动真碰硬的魄力和勇气,不敢担当,得过且过,用“妥协”换“和谐”,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问题越积越多,矛盾越来越大。访谈中,有的机关干部很气愤的说,我们单位班子成员和几个处长做了那么多违纪违法的事,主要领导不是看不到,就是不想管,简直是放任,最后酿成重大腐朽问题。有40.69%的调查对象认为身边党员干部存在“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24.58%的调查对象认为本单位“对错误思想和不良作风不敢批评和斗争,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 2、履行职责不到位。受各种因素影响,一些单位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存在虚化、泛化和空转的问题。一是责任不明确。近60%的单位反映,现有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缺乏细化的内容和可操作的措施,刚性约束差,执行随意性强,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少。走访发现,一些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纪检干部对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到底应该负什么责任,做哪些具体工作,怎样做,做到什么程度,认识模糊,说不清楚。二是执行流于形式。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32.14%的调查对象认为本单位领导班子“不能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不强”;“四个不直接分管” 流于形式,“一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