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户核定和调整定额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4 8:42:5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补评工作,并向纳税人反馈纳税信用评价信息或提供评价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 国税业务。

省局、地市级、区县级业务 【政策依据】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 2014年第 40 号)全文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式〉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 2014年第 48 号)全文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46号)全文

【受理部门】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无。

Word 资料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容完整的,受理后15个工作日办结。

【报送资料】(本次修改)

纳税信用补充评价报送资料清单

【基本流程】

二维码:

Word 资料

9.特别纳税调整延期管理

【业务描述】

税务机关在实施转让定价调查要求企业及其关联,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可比企业)提供相关资料时,企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提供的,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提供,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税务机关应自收到企业延期申请之日起15日函复,逾期未函复的,视同税务机关已同意企业的延期申请。

本税务事项容基于现有文件产生,新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将于近期出台,届时会及时更新容。 国税业务。 地市级、区县级业务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 362 号)第三十七条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 号)第三十三条

【受理部门】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Word 资料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无。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容完整的,受理后15个工作日办结。

【基本流程】

二维码:

10.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调整核定

【业务描述】

Word 资料

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第九条规定:“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国税业务。

省局、地市级、区县级业务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 362 号)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全文

《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 512 号)全文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全文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局地税务局合作工作规(1.0 版) >的通知》(税总发〔2015〕82 号)第十六项

【受理部门】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Word 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