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户核定和调整定额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4 4:36:5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无。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容完整的,受理后20个工作日办结。

【报送资料】

居民企业所得税调整核定申请报送资料清单

条序报送资料名称 号 报 报送 A07053《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1 鉴定表》 【基本流程】

√ √ 档 验 管 销 必件 归査代保 核

二维码:

Word 资料

11.简并征期取消

【业务描述】

纳税人申请不再采取简并征期式办理纳税申报的,通过本事项取消简并征期。 国税业务。

省局、地市级、区县级业务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 362 号)第三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税务总局令第 16 号)第十六条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 号)第四条第(四)款

《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税总发〔2014〕85 号)第二条第(二)项

Word 资料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 号)附件 1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 号)附件 1

【受理部门】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无。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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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码:

12.简并征期申请 【业务描述】

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式。定期定额户经营地点偏远、缴纳税款数额较小,或者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有困难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简并征期,但简并征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定额执行期。简并征期的税款征收时间为最后一个纳税期。 国税业务。 区县级业务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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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 362 号)第三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税务总局令第 16 号)第十六条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 号)第四条第(四)款

《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税总发〔2014〕85 号)第二条第(二)项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 号)附件 1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 号)附件 1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 56 号)第二条

【受理部门】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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