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我省第一批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和培育单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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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我省第一批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

和培育单位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卫医秘[2012]843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2.12.05 【实施日期】2012.1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我省第一批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和培育单位名单的通知

(卫医秘〔2012〕843号)

各市卫生局,广德县、宿松县卫生局,省直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逐步完善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体系,提高癌痛规范化治疗水平,提高肿瘤患者生存质量,根据卫生部统一部署,我厅于2011年8月起在全省范围启动了“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根据活动方案有关要求,我厅委托省肿瘤治疗中心对申报单位进行初评,并组织专家对25个初评达标的候选单位进行了现场复核。现确定安徽省立医院肿瘤放疗科等9个单位为安徽省第一批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以下简称示范病房,见附件1),确定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肿瘤科等8个单位为安徽省第一批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培育单位(以下简称培育单位,见附件 1 / 3

2)。经我省推荐,卫生部已评审确定安徽省立医院肿瘤化疗科、宁国市人民医院肿瘤科

为卫生部第一批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阜阳市肿瘤医院肿瘤科为卫生部第一批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培育单位,我厅不再命名。

各级示范病房要继续做好癌痛规范化诊疗工作,按照《癌症疼痛诊疗规范(2011年版)》有关要求,规范癌痛诊疗行为,加强医疗管理与控制作用,充分发挥技术辐射和示范带动作用,组织开展本区域癌痛诊疗有关医务人员规范化培训。我厅将定期组织对各示范病房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取消示范病房资格。第一批示范病房有效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各培育单位要按照《安徽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工作,我厅将于6个月后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培育单位授予安徽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资格。 联 系 人:谢琤

电 话:0551-2998056 传 真:0551-2998056 邮 箱:wstyzc@163.com

附件:1.安徽省第一批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名单 2.安徽省第一批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培育单位名单

安徽省卫生厅 2012年12月5日

附件1

安徽省第一批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名单 2 / 3

医院名称 病房 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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