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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南充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04 【实施日期】2014.06.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招标投标各方行为责任主体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工程造价,增加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南充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分类建立资源库
根据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分类建立施工企业库、工程咨询专家库、招标代理机构库、勘察设计企业库、规划企业库、监理企业库。各类资源库入库单位采取向社会公开征集和由市级相关部门分行业进行推荐,企业自愿申请等方式,经相关行政和行 1 / 2
业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资源库。其中工程咨询专家库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建
立;施工企业库、勘察设计企业库、规划企业库、监理企业库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城乡规划局等行业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库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立。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随时或定期审核入库,对违规企业及时清理出库,管理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各类资源库建立后,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实行资源共享共用,各县(市、区)不再另行建立各类资源库。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联合加密对资源库运行进行统一管理。
二、编制和实行各类招标文件范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南充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结合南充实际,编制各类招标文件范本,范本必须在评标办法中明确废标具体条款,非评标办法中明确的废标条款,一律不得作为废标依据(此条必须写入招标文件评标原则及评标程序中)。今后,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一律采用统一的招标文件范本,不得擅自对范本进行删改;凡与范本不一致的地方必须用黑体字或异体字予以注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并不得作为废标理由。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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