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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2016年11月22日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1. 总 则
1.1 目的:为规范@@@设计院、@@@中心(以下简称“院”)信息化项目管理,遵循建设程序,推进信息化建设有序开展,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院应用系统、网络基础设施和运行软环境等信息化建设项目。 1.3 基本建设原则
1.3.1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从院发展战略的全局出发,统筹规划、统一部署,根据业务的轻重缓急和资金技术条件,分阶段、分步进行建设。
1.3.2需求主导, 注重实效。紧密结合院发展战略要求,重点建设院生产、经营、管理中需求迫切、条件具备、效益明显的应用项目,以点带面、有序推进。充分利用已有院内和中国交建的资源,以业务为主线,促进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实现业务协同,探索低成本、高效率的发展模式,提高信息化建设的质量和效率。
1.3.3先进实用,开放扩展。采用成熟的先进技术,保证具有较好的先进性、实用性和较长的生命周期。充分考虑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中国交建通检系统要求,使系统具有较强的开放性和扩展性,为技术更新、功能升级、系统对接留有余地。
1.3.4统一标准,保障安全。参照并执行中国交建统一的信息化标准体系,推进标准的贯彻落实。建立完善的网络与安全保障体系,确保系统运行有高度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1.4 责任部门:科技与信息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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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2. 管理结构及管理职责 2.1 管理结构
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 → 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科技与信息化处、运维中心 → 业务部门(含子公司、分院)及技术支撑单位。 2.2 管理职责
2.2.1 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在院长统一领导下的信息化建设决策机构,负责制定信息化发展战略,组织编制总体规划,审查重大信息化项目,审查年度建设计划和预算,监督检查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
2.2.2 信息化建设工作组负责统筹推进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技术方向和实施方式、实施计划,协调业务板块与部门间信息化工作。
2.2.3 科技与信息化处是院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建设方案审查、招标采购、过程控制与管理、以及成果验收评估,是院年度信息化建设计划和项目预算的归口管理部门。 2.2.4 信息化运维中心是院信息化运维实施部门,负责院日常信息化设备采购、信息系统基础环境搭建以及系统运维工作。
2.2.5 各部门为本部门信息化建设的主办单位,根据院信息化建设规划和业务需求,负责项目立项申请、需求分析和确认、项目成果内部审查、成果推广使用及制订应用系统管理制度等。 3. 管理程序 3.1 信息化总体规划
3.1.1 科技与信息化处组织编制院信息化总体规划,报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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