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暂行规定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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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暂行规定

(1993 年 7 月 15 日浙江省城乡建设厅浙建施[1993]139 号文件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实现安

全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有本省辖区内施工的建筑安装企业,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第二章

安全管理

施工企业都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保部门安全检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 各项经济承包要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安全保证措施。 总分包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必须有双方责任明确的安全生产内容。

企业招用的新工人必须进行公司、工区(或工程队)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及时做 好记录和签名。并建立安全教育卡。

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并记录入卡。 工人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有较全面、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大型或特殊工程应 有单独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并有明确的电气防火要求。

安全技术措施应针对性强,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字盖章。

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必须作较全面、具体、有 针对性的局面安全技术交底,双方须履行签字手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操作证二年内 有效。 电工、架子工、焊工、起重工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 作证二年内有效。

中小型机械操作工,企业可自行组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一年 内有效。 企业界要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检查要抓住重点部位、危险岗位,并有时间要求。 安全检查应有局面记录,检查后履行签字手续,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发整改通知 单,并及时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班组在班前须进行上岗安全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和每周一次的“一 讲评”安全活动并有考核措施和记录。

企业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并保 护

好现场,事故调查按浙政[1987]22 号文件精神规定,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认真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按时结案。

建立工伤事故档案制度,发生事故不得隐瞒、虚报和拖延不报。

第三章 脚手架

第十九条 钢管脚手应用外径 48MM、壁厚 3—3.5MM,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缝的钢管。

第二十条 竹脚手架的立杆、大横杆、支杆、顶撑、剪刀撑、护栏杆等有效部分小头直径不得 小于 7.5CM,小横杆有效部分小头直径不得小于 9CM。

第二十一条 不准使用青嫩、枯脆、虫蛀、白麻和有裂缝的竹杆及有节疤、霉点的竹蔑,工 期三个月以上工程,毛竹架立杆及扶栏不能用竹蔑绑扎。

第二十二条 扣件的质量应符合建设部《钢管脚手架扣件标准》要求,有扣件生产许可证的 厂家生产,并有出厂合格证,不得有脆裂、变形、滑丝,规格与钢管相配。

第二十三条

绑扎的铅丝规格不得细于 18 号,双股并联捆扎。

第二十四条 钢管脚手架地基平整夯实,立杆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砼预制块或厚度有 5CM

以上垫木上,并有避雷接地电阻小于 10 欧姆。 第二十五条 毛竹脚手架的立杆应埋入地下 30—50CM,坑底夯实并垫砖石块;如不能挖坑的,

应设扫地杆,有排水措施。

第二十六条 立杆、大横杆、剪刀撑搭接长度,钢管脚手架不少于 40MM,且不少于二个扣件紧 固;竹脚手架不少于 1.5M,且不少于四道绑扎,立杆和大横杆接长点必须错开。

第二十七条 脚手架外侧每隔 9 米必须设一道剪刀撑,与地面夹角为 45—60。,自下而上连

续设置。

第二十八条 立杆的横向间距为 1.2M,纵向间距砌筑竹脚手架高度不 20M 以下为不大于 18M,

钢管脚手架 18—2M,脚手架的架体里立杆距墙体不大于 20CM,大于 20CM 的必须设 站人片。

第二十九条

脚手架封顶,里立杆应低于檐口 1 米。

第三十条 竹脚手架必须设顶撑,落地顶撑必须搁在砼垫块或木板上,每根顶撑与立杆绑扎 不少于三道。

第三十一条 脚手架与建筑物拉结,每高 4M,水平每隔 7M 设一拉结点,拉结材料用两根并联

的 8 号铅丝或用刚性拉结。拉接应牢固、稳定、上下错位转角外加密。

第三十二条 脚手架的外侧,自第二步起必须设 1M 高的防护栏杆和 20—30CM 高的档脚板

(杆)或档脚网,顶排的护手栏杆不得少于二道,高度分别为 1.3 米和 0.9 米。 第三十三条 沿街面或居民密集区及高压线外脚手架处侧应用脚手片全封闭隔绝,高压线上 方张设安全护网。

第三十四条 脚手片必须满铺三步(包括操作层),绑扎牢固,脚手片铺设交接外要平整、 牢固,无探头跳板。

第三十五条、 走人斜道(直上,之字形)坡度不得大于三分之一,设防滑条,两侧应设两 道

防护栏杆,斜道平台不少于 3 平方米,临边围脚手片防护,斜道纵向距处侧及横向两终 端应设剪刀撑可设二道栏杆,难以设斜道的,应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第三十六条

严禁搭设单排竹脚手架,严禁钢竹混搭。

第三十七条 脚手架搭设前应有书面技术交度,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可分层、分段)合格 后挂牌使用,并有验收签字手续;拆除时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求进行。

第三十八条 高层(30M 以上)及特殊脚手架搭设,拆除应有专门的组织设计,使用前验收应

有设计人员参加,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

“三宝”“四口”防护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购置的安全帽应为有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并按规定做好定期检验工作。

正确使用安全帽,扣好帽带不准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的安全帽。 安全网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第四十二条 正确使用安全网、立网不能代替平网。无外脚手架施工作业时,每层应设安全

平网,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全平网。高层建筑高应从二层楼面起设安全平网,往 上每隔四层设一道,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

第四十三条 安全平网支撑一般每隔 3MM 设一道,角度为 45。,材料以钢管为宜,用毛竹的

梢径不小于 7.5CM,支撑点必须生根牢固。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立网要随施工层而升高,高出施工层 1M 以上。 安全网拼接严密、网内要及时清除杂物。

安全带有合格证书,生产厂家经劳动部门批准,并做好定期检验。

安全带高挂低用,要挂历有牢固可靠处,不准将绳打结使用。 安全带使用后有专人负责,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里。

第四十九条 1.5M 以内的预留洞口,坑井,用固定盖板防护,1.5M 以上的洞口,四周设

防护栏或下放安全网,护栏高 1M,设两道水平杆。

第五十条 通道口应搭设防护棚,棚宽大于道口,棚顶满铺脚手片,高层建筑棚顶设双妓脚

手片。

第五十一条

栏。

第五十二条

电梯井口应设高度不小于 1。2M 固定门栅或双道防护栏杆,楼梯口要设临时护

阳台、楼面、屋面等临边应设防护栏杆或立挂安全网,间距大于 2M 设立柱。

第五章

施工用电

第五十三条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 电必须严格执行 JGJ46—88《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 术规范》。

第五十四条 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及上或设备容量在 50KW 以上及 50KW 的应单独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

设计。

第五十五条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工地的施 工用电设备和配电箱金属外壳都必须连接专用的保护零线,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不可混用。

第五十六条 施工用电系统必须保证灵敏可靠的两级及以上的触电保护,杜绝漏保护范围,动力与照明 的保安器必须分开,触电保安器必须选用省级审批许可生产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