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5 23:21:4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中国古代妇女地位变化
一,历史朝代分析中国古代妇女地位变化 1,夏商 中国商朝的妇女地位是很高的,夏朝在开国时还是母系氏族社会,其居住方式有两个特点:一是游牧性,二是从妻居。商代社会的婚姻是由多个父和多个母共娶,这也是典型的母系氏族社会。所以,母系社会妇女地位肯定是高! 2.周朝 中国妇女地位的下降是随着周朝或者儒教的出现而形成的。按照周礼的规定,男性贵族可以娶妾多人,但正妻只能有一个。周朝时期,已婚妇女地位卑下,婚姻关系能否维系取决于丈夫的好恶。丈夫愿意维系,她是丈夫的附庸;丈夫不愿维系,就要被丈夫扫地出门。 3.春秋战国 春秋战国时兵荒马乱,国家与国家经常打仗,生产力的发展也需要更多的劳力,所以女人的繁衍人口任务更为重要。于是,青年男女的私奔在当时都不被绝对禁止,孀妇再嫁自然就不成问题了。因此,春秋战国时期,妇女稍微有一点地位, 4.秦朝 秦国自商鞅变法之后,贯彻法家思想,讲求国家利益至上,礼法道德传统相对受到忽视。秦代家庭立法中,妇女在某些方面可以和丈夫拥有平齐地位,如妇女可杀死通奸丈夫,丈夫殴妻与妻殴夫同等处罚,等等。反映在妇女再嫁的问题上,也就非常地宽容。因为,秦朝时期出现三纲五常,父系社会开始明显,妇女地位由此下降! 此处省略汉、
三国、南北朝、晋等朝代 5.隋唐时期 隋唐时代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由于北方异族文化和中原文化在这之前几百年间的交融,北方民族重视妇女地位、婚姻自由结合的传统在很大程度上得以保留。 6.宋朝 由于程朱理学极力主张'存天理、灭人欲',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蔑视妇女的权益,甚至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在理学的影响和长期渗透下,从宋初到南宋的几百年间,民间对于妇女再婚问题的舆论评价和社会风气本身都经历了巨大的变化。 7.元、明、清 到了元明清时候,从元朝开始,由于种族和文化的差异,导致社会风气下降,到了明清时代,全女开始裹脚,女性地位遭受最严重的压迫! 8.民国以后 民国时期,先是解放小脚,接着是解放足不出户,笑不露齿,然后是解放大辫子,最后是解放内衣。最后一种解放也就意味着女人可以和男人一样自由了,身体上可以不受拘束。 二.文化环境和经济剖析 1.北宋与其他朝代最大的不同是其人性意识的觉醒,突出表现为两类人的地位空前高涨:一是文人,二是女人。赵匡胤深知,马上可以得天下,但不能治天下,因此对子孙留下“不得杀士大夫文人及上书言事之人”的嘱咐。在这样的氛围下,文化人的地位自然不必说,知识分子受宠,自然会拉高女人的地位。至于,宋朝有多少文人,不在这里一一举例,连皇帝都能写一首好字,作画,可想而知文人风是很流行的! 2.北宋时期,经济
发达,社会富足,百姓的日子过得很不错。富足之下,自然会产生许多超前意识。这个也很好理解,一张最出名的《清明上河图》就可以解释宋朝的经济繁荣景象! 宋代苏汉臣《妆靓仕女图》 三.国家法律政策剖析 宋朝的女子有地位,自然不是无缘无故的,而是有法律作为保障。从史典上可以看出,在宋朝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来规定妇女的地位不受侵犯的! 奁产:女性拥有财产继承权 宋代家庭分家,按照当时的风俗与法律的规定,要分给女儿一部分财产,“在法:父母已亡,儿女分产,女合得男之半”[《名公书判清明集》卷八]。这部分财产,通常叫作“奁产”,即以办嫁妆名义给予的财产。 2.和离:妇女有主动离婚权利 在宋代,和离并不是什么稀罕事,妇女主动提出离婚的诉讼也不鲜见,以致宋人应俊感慨:“为妇人者,视夫家如过传舍,偶然而合,忽尔而离。”[(宋)应俊:《琴堂谕俗编》] 宋墓“开芳宴”壁画中的宋代夫妻 3.离婚财产受保护 洪迈《夷坚志》记载:唐州有个叫王八郞的富商,在外面包了个***,嫌弃结发妻子。妻子“执夫袂,走诣县,县听仳离而中分其资产。 4.主诉离婚权利 (1)“不逞之民娶妻,绐取其财而亡,妻不能自给者,自今即许改适”[(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二],意思是说,丈夫若没有能力赡养妻子,妻子有权利离婚; (2)“夫出外三年不归,听妻改嫁”[《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九],丈夫离家三年未归,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