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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5 22:36:3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华南理工大学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机构

建设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科研事业管理体制机制深化改革,加强我校省

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和建设,发挥其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协同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华南理工大学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机构建设实施办法》。

一、省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类型

我校省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重点研究机构”)分为三种基本类型:

(1)广东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省重点基地”):是指由广东省教育厅负责组织申报、评审认定、正式发文、指导建设并提供一定资助经费的人文社科研究机构。

(2)其他省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其他省级研究机构”):是指由省教育厅之外的省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评审认定、正式发文、指导建设并提供一定资助经费的人文社科研究平台,或省有关部门与我校合作共建的机构。

(3)广州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是指由广州市委宣传部(广州市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申报、评审认定、正式发文、指导建设并提供一定资助经费的人文社科研究机构,或与我校合作共建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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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广州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除要参照本办法实行外,还需按照《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要求建设。

二、运行机制

1.社会科学处是重点研究机构建设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各类研究机构推荐申报及日常管理工作。研究机构同时接受所在(挂靠)单位的领导和指导。

2. 重点研究机构负责人由校长聘任(广东省重点基地、广州市重点基地还需报主管部门批准),不与行政级别挂钩。双方签订责、权、利明确的定期聘任合同,受聘者任期不应少于4年,可连聘连任,但原则上不超过3届。受聘者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

3. 重点研究机构应设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研究指导机构。学术委员会成员一般不少于7人,由国内外著名学者组成,应为单数,应注意选择中青年学者。委员任期一般为三年。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广东省重点基地、广州市重点基地学术委员会成员名单还需报主管部门批准)

4.研究人员聘任以“开放、流动、竞争、合作”为原则,按照“带(给)课题和经费进机构、完成课题后出机构”的方式进行聘任。由负责人与研究人员签订责、权、利明确的定期聘任合同。

5. 重点研究机构应把争取、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及产出重大科研成果当作基地建设的首要任务。同时,根据主管部门需要,自设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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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招标,开展相关领域科研工作。

6. 重点研究机构应制定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经费预决算。学校对重点研究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通过年末考核及第二年年中检查的机构给予经费支持,未通过考核或检查的不给予经费支持。

7. 重点研究机构经费资助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决策咨询成果等),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必须是“××基地华南理工大学××研究院(所、中心、基地)”。

三、学术保障

学校将提供如下学术保障:

1. 重点研究机构获批后,学校对机构建设给予支持,具体在学院学科建设引导经费中列支。对获基地,授予“华南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基地奖”并按《华南理工大学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奖励办法(试行,修订)》给予奖励金。

2.在中央基本科研业务费投入方面,在同等条件下适当向重点研究机构倾斜。

3.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学校为重点研究机构用房、设备使用、图书资料建设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

4.学校对年度考核合格、良好、优秀的重点研究机构拨付5-30万元的经费支持,经费由运行经费和发展经费两部分组成,运行经费主要支持基地日常运行,发展经费主要支持基地在承担重大项目、推出重大成果、举办重要学术会议等方面内容。经费分两批次下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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