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生产场所HSE警示标识及警语设置规范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8 14:50:4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胜利油田油气生产场所HSE警示标识及警语

设置规范

前 言

本标准由胜利石油管理局安全专业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胜利油田分公司现河采油厂、桩西采油厂、海洋采油厂、石油开

发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海峰、林心平、王振法、苏亚冰、刘传宏、马文峰、李克敏、

刘道华、高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田油气生产场所内的HSE警示标志及警语的设置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油田油气生产场所HSE标志的设计、制作及安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3-2008 安全色

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SY 6355-2010 石油天然气生产专用安全标志 SY 6632-2005 海洋石油警示标志

3 术语和定义 3.1

油气生产场所

指油田主要油气生产现场,包括油(气、水)井生产现场、联合泵站、注水站、接

转站、注汽站、轻烃站及以上场所内包含的主要辅助场所。 3.2

HSE警示标志

用以表达特定HSE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图形(边框)或文字构

成。 3.3

HSE警语

用以表达警示提示信息的文字,由底色、文字构成。

4 一般要求

4.1 HSE警示标志制作规范

4.1.1 HSE警示标志应按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中4.1~4.5的规定制作。

4.1.2 HSE警示标志的颜色应遵照GB 2893-2008《安全色》所规定的规则。

4.1.3 HSE警示标志的尺寸应按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中附录A中的1到6型标准进行选用,其中各场所出入口处集中设置的标志牌应使用4型标志牌(即圆形标志的外径为280mm,三角形标志的外边长为350mm,正方形标志的边长为250mm),场所内部局域信息标志牌应使用2型标志牌(即圆形标志的外径为110mm,三角形标志的外边长为142mm,正方形标志的边长为100mm)。 4.2 HSE警示标志及警语设置与使用

4.2.1 HSE警示标志及警语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并清晰可见,设置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标志牌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标志牌前不应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4.2.2 HSE警示标志及警语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应不低于75°。

4.2.3 HSE警示标志及警语宜集中设置,场所有出入口的除本标准特殊标注外均应设置于入口处;不适用于集中设置的场所,如维修工房内机械设备区应按照实际区域范围,独立设置区域警示标志及警语。

4.2.4 HSE警示标志及警语应按照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警语的顺序设置。

4.2.5 集中设置、有人驻守且在院内非集中设置的HSE警示标志及警语宜采用宣传栏方式,野外开放式生产区域设置的HSE警示标志及警语宜采用设备本体喷涂方式。

4.3 设置HSE警示标志及警语的标志牌制作材质应符合安装位置的环境要求,推荐使用合